港口區住建局

(六)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建設科技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監督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信息收集統計和檔案管理。
(四)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報批工作。
(五)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建築市場行為工作,監督有形建築市場建設;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施工契約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全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分級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燃氣、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及市政公用設施等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
(七)指導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外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建設科技管理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進全區建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九)制訂全區建設系統人才和職業技能培訓規劃;負責全區建設人才隊伍管理,管理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