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教育局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及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負責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三)指導全市教育綜合改革;組織、協調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
(四)加強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七)協調和推動全市教育經費、教育投入的落實;負責全市教育經費、基建建設和基建投資的管理指導和財務監督與內部審計,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援助和扶貧助學管理。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制定全市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全市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衛生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發布。
(十二)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編報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指導學校的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十五)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檔案、史志、保密、督辦、會務、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信訪、目標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發文審核管理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牽頭完成涉及教育系統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包保責任段和城區整髒始亂改查。
負責機關和學校的黨群工作、教育系統幫村扶貧、統戰、智力支邊、關心下一代、精神文明建設及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全市中國小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人才引進、勞動工資、考核獎懲、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專業技術職務推評和聘任以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管理系統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學科帶頭人;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中國小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中國小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管理、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工系列的職稱考核、推薦、評審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財務審計科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擬定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和規定及管理辦法,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編制中、國小校教育事業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市級教育基建專款和各種教育專項經費並對其使用效益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所屬單位及各中、國小校的財務指導和內部審計工作,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監督管理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常規統計工作(三產統計、教育經費統計等);負責全市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實施及管理工作。
配合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開展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學校設備及圖書資料的配備資金保障;參與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參與編報中國小招生計畫。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基建科

負責編制中、國小校、特校、幼稚園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所有基本建設、維修項目的竣工結算工作並按照程式送財政或審計部門審計;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常規統計工作(學年初綜合報表固定資產部分、校舍建設項目統計)。
參與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配合做好全市中國小的結構布局調整和校內施工安全工作;配合財務審計科擬定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管理辦法及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教育科

(普通教育管理所)加掛“市學校國防教育辦公室”和“市教育安全保衛所”牌子工作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編報中國小招生計畫、制定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目標;對全市普通中國小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高、國中會考工作;負責對全市基礎教育的教育質量進行監控;指導學校課程設定、教材訂購、科技實踐基地、德育基地和德育隊伍建設及全市中小學生的校外德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中學學生學籍、學歷及學生獎懲工作。
統籌協調全市民辦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和民辦學校設定標準,按許可權審批和辦理民辦學校的行政許可事項;配合管理和指導高中階段民辦學校的有關工作,依法規範辦學行為。
擬定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對全市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組織全市性的學生體育、衛生、藝術等活動;組織對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監測;組織指導學校體育活動場地的規劃和體育設施建設工作;對學校設施和環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牽頭抓好學校“三創一辦”、整髒始亂改差和中國小“三小工程”的管理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法制教育、禁毒、法規諮詢和宣傳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各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配合抓好信訪、維穩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教育科學研究中心

指導全市教師搞好教育教學研究, 普及教育理念,傳遞教研、課改的新信息,實現科學合理的教育教學方法的普及與提高;實施對全市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和基礎教育新課程、教材教法培訓和指導,為中國小開展校本教研和教師培訓提供指導和服務;組織開展每學年的教學質量監測工作,以學年度對教師進行教學成績考核;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長的崗前培訓和提高培訓,承擔全市教師的教學常規培訓和新教師崗前培訓及相關的管理、研究、後勤服務;組織全市中小學生的學科競賽、承擔新課程改革實驗、做好科普工作; 組織縣級教育教學科研活動,有計畫地培訓骨幹教師,竭力做好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承擔全市教師的業務考核工作。
配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清鎮市實施中國小教師資格制度、專業技術和職務評聘的組織、協調、評價和服務工作;配合具有辦學資格的院校做好全市教師學歷提高培訓工作;配合做好學生的評價工作;配合教育科選定學校各學科教材和做好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的開發工作。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設備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為日常教學提供信息技術和現代遠程教育技術服務;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教育手段為開展教師繼續教育提供幫助和支持;有計畫地配置全市中國小教學實驗儀器設備,並指導、督促學校抓好實驗室建設以及圖書的管理和運用工作。
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規範市民社會用語、用字,負責國語培訓相關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職業教育培訓中心

(市職業技術學校)
統籌協調全市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定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協調並指導職業教育專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和就業準入的法制建設,組織制定各科專業的職業教育教學計畫和教學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各種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初、高中畢業生和城鄉新增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在職人員、農村勞動者及其他社會成員實施多種形式、多種層次的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指導農村國中開展“3+Ⅹ”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高中學校進行高三學生的分流及培訓工作;加強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職業教育教學中的套用;積極發展現代遠程職業教育,開發職業教育資源庫和多媒體教育軟體,為清鎮市境內職業學校和學生提供優質教育資源;負責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和教學科研活動;指導全市職業高中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入駐職教聚集區院校服務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教育督導室

承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各部門和學校履行教育工作職責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牽頭組織對各級各類學校學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指導下級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的巨觀教育政策、教育發展戰略、教育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諸多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教育局紀委

(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基層學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局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研究制定基層單位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基層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抓好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程的監督和檢察工作;對各中國小幼稚園收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局機關和學校信訪、維穩工作,受理教育局黨委交辦的各種舉報信件和案件,查辦處理學校各種舉報;負責教育系統“雙擁”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廣大教職員工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協助市政府採購辦抓好教育系統大宗物品採購工作和監督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教育局工會

貫徹落實教育局黨委、上級工會有關規定,指導、幫助所屬基層工會工作,指導教育基層工會開展具有產業特點的活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研究解決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指導所屬基層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健全和完善教職工民主管理,推進民主建設;按規定審批所屬基層工會委員會,收交工會會費,培訓所屬工會幹部;負責教育系統女職工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校務公開工作;安排和組織涉及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文娛活動;審核和管理中國小幼兒教師獎勵基金;協助教育科學研究培訓中心抓好全市教職工師德師風建設。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教育局團委

抓好團委常規工作,指導、幫助所屬基層團組織開展好團的工作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指導全市各中國小少先隊工作;指導各基層團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團員和團乾培訓;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三下鄉”、“五進社區”等工作。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教育局招生辦

負責全市高考、中考、成人高考及成人自學考試,並進行高考、中考質量統計分析。負責高中入口成績的審核。
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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