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司法局

(三)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工作;協助做好全縣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意見;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考核法治清豐創建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工作;協助做好全縣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辦公室(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指導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群團、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宣傳教育股(清豐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調查研究和理論研討工作;負責法治縣、鄉鎮等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骨幹的培訓和普法教材的統發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及有關人員的法律知識考試及考評工作。
(三)法律服務管理股(司法鑑定股)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律師、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律師、公證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任免的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律師、公證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隊伍的教育培訓;負責對律師、公證執業機構和律師、公證員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鄉鎮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負責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參與有關法律、政策理論的調研工作;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助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做好經濟仲裁機構登記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股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全縣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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