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國家機關

清末國家機關

總理衙門的職官,仿照軍機處的體系,有大臣和章京。 督辦政務處的屬員有提調、幫提調、總辦、幫總辦各2人,章京8人,委員2人。 各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2人,額外行走各6人。

自鴉片戰爭以後,
清末國家機關改革清末國家機關改革
由於政治上的腐敗,加上內憂外患接踵而至,使得清統治者慌了手足。當時有一部分官僚畏懼洋人,認識到清政治的腐敗,軍備落後,企圖尋求資本主義的治世方法,以鞏固其封建統治,因而便有意識地提倡“新政”,這就是所謂“洋務運動”。洋務運動和以後改良主義的戊戌變法雖均遭失敗,但對清末的歷史發展卻有一定作用。到了光緒庚子以後,隨著政治改革的同時,也進行了一系列官制的改革,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總理衙門的設立

總理衙門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簡稱,又有稱為“總署”或“譯署”的。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恭親王奕?等在與侵略者簽訂了投降的《北京條約》以後,便於當年十二月上書請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鹹豐在當月就下諭準予設立。原諭是:“京師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著即派恭親王奕?、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管理,並著禮部頒給‘欽命總理各國通商事務’關防。”此後就在“撫夷局”的基礎上成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這個洋務衙門,不僅是辦理與洋人交涉通商事務,而且凡有關洋務的鐵路、電報、關稅、學校各方面事務,均歸其掌理。所以這個衙門幾乎成為“洋務內閣”了。清政府的內閣久成虛設,其實權在軍機處,到了成立總理衙門之後,軍機處也只管對內事件,對外事宜盡歸總理衙門了。
總理衙門的職官,仿照軍機處的體系,有大臣和章京。大臣有三種:(一)總理各國事務親王、郡王、貝勒,由皇帝特簡,無定員;(二)總理大臣,以軍機大臣兼任,也由皇帝特簡,無定員;(三)大臣上行走,由內閣、各部院滿、漢堂官內特簡,無定員。這三種大臣,初僅3人,以後最多增加到12人。總理大臣的職掌,據《光緒會典》卷99所載是:“掌各國盟約,昭布朝廷德信,凡水陸出入之賦,舟車互市之制,書幣聘饗之宜,中外疆域之限,文譯傳達之事,民教交涉之端,王大臣率屬定議,大事上之,小事則行”。這就是說掌管與各國訂約、並遵約辦事,凡通商貿易,關稅、交聘、定界、海防、傳教、文書往來等事,都由大臣直接協辦,只有重大事項才奏報皇帝裁決。
擔任總理衙門的具體工作是章京。章京有四種:(一)、總辦章京(滿、漢各2人),職掌是:1.綜理文書、收支、庶務;2.起草章奏;3.隨王大臣辦理交涉,擔任記錄;4.籌辦有關外交宴會;5.稽核各種經費。(二)、幫辦章京(滿、漢各1人),協助總辦章京辦理各項事務。(三)、章京(滿、漢各10人),輪流值宿。(四)、額外章京(滿、漢各8人),職與章京同。
章京又稱司員。總理衙門的司員,不是每天到署辦公,而是每二日為一班,輪流辦事,也就是說每人每月只上班15天,其餘15天在家休息。因當時衙門司員人多,又“必得人人辦事,方無遲誤”,所以才作這樣規定。
總理衙門的辦事機構分為英、法、俄、美及海防五股;辦理行政事務,則有司務廳和清檔房。與總理衙門有關的機構還有同文館(學習外國文化、科學的學校)和總稅務司(掌各海關徵收課稅及綜理全國關稅行政等事務)。

添設督辦政務處

督辦政務處設於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三月,為總辦改革政治的特設機關。《光緒東華錄》載光緒原諭說:“上年十二月初十,因變通政治,力圖自強,通飭京、外各大臣,各抒所見,剴切敷陳,以待甄擇……此舉事體重大,條件繁多,在體察時勢、抉擇精當,分別可行不可行,並考察其行之力不力,非有統匯之區,不足以專責成,而挈綱領,著設立督辦政務處,派慶親王奕?、大學士李鴻章、榮祿、崑岡、王文韶、戶部尚書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亦著遙為參預。該王大臣等,於一切因革事宜,務當和衷商榷、悉心詳議,次第奏聞……其政務處提調各官,該王大臣等務擇心術純正,通達時務之員,奏請簡派,勿稍率忽”。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在改組內閣的同時,也把督辦政務處改名為會議政務處,以各部尚書為內閣政務大臣。
督辦政務處的屬員有提調、幫提調、總辦、幫總辦各2人,章京8人,委員2人。這些官員初期皆以軍機處章京及各部司員兼充。後來都改由內閣、翰林院官兼任,員額也有所增減。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改設責任內閣,以軍機大臣為總協理大臣,至此,政務處才被撤銷。

改設外務部

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六月,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清史稿·職官六》說:“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文宗北狩,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其冬,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命恭親王奕?領之……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和約》成,更名外務部,班列各部上。”其改設的原因,光緒的原諭說:“從來設官分職,惟在因時制宜。現當重定和約之時,首以邦交為重,一切講信修睦,尤賴得人而理。從前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辦理交涉,雖歷有年所,惟所派王大臣等多系兼差,恐未能殫心職守,自應特設員缺,以專責成。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著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這就是說,過去總理大臣多是兼差,“未能殫心職守”去“講信修睦”,所以必須特設員缺,以專司其事。其實,人員的專職與否並不能成為改革機構的理由。真正的原因是總理衙門的職司仍不能滿足侵略者的要求。光緒改設外務部,提高外務部的地位以及委派王大臣等,都是根據侵略者的意旨來執行的,這說明清政府的半殖民地化從此又深入一步。
外務部的首官是總理親王,下有會辦大臣、會辦大臣兼尚書各1人,左右侍郎各1人,左右丞(掌機密文移、綜領各項事務)、左右參議(掌審議法令)各1人。其內部組織有四司、一廳、五處。四司:即和會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務司。各司職掌極為廣泛,凡與洋人有關事務,均被列入,實是一個洋務衙門。各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2人,額外行走各6人。一廳:即司務廳,掌來往文書及一切雜務。有司務2人,以翻譯官揀補,三年期滿,準作額外主事敘補。五處:即辦理俄、德、法、英、日本五國交涉事務。每處各設翻譯官3人,由同文館學生及各省學堂學生揀補。
外務部還附設儲才館,以培養外交人才,學習期限三個月至一年。

改組部、院各衙門

民政部

民政部是由巡警部改設的。置尚書1人,左右侍郎各1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1人。內部機構有二廳、五司。二廳:即承政廳(總務)、參議廳(議訂法令章程);五司:即民治(地方行政)、警政、疆理、營繕、衛生。除參議廳設參事2人外,承政廳及各司,分別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若干人(承政廳不設主事)。其員額數人至十數人不等。此外尚有候補司員、學習司員、額外委員,八、九品錄事等,計160餘人。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民政部的所屬還有內城巡警總廳及外城巡警總廳兩個單位。

度支部

度支部是由戶部改稱的。置尚書1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參議各1人。內部機構有承政、參議2廳及田賦、漕倉、稅課、筦榷(鹽課)、通阜(貨幣)、庫藏、廉俸、軍餉、制用(稽核工程、款項及雜支)、會計等十個司與一個金銀庫。各廳、司、庫分別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除金銀庫人數較少外,其餘廳、司均有十來人。此外,還有收發稽察處(掌收發文書及催辦),設員外郎、主事計3人,又有筆帖式一百餘人,額外司員四百餘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度支部所屬機構有寶泉局、崇文門稅關、大清銀、造幣總廠及倉場總督衙門等單位。

法部

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為法部,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左、右參議各1人,分設審錄(掌朝審錄囚、覆覈大理院、審判廳刑名)、制勘(掌秋錄實緩、宣科刑禁)、編置(掌盜賊減等、定地編髮)、宥恤(掌恩詔赦典、清理庶獄)、舉敘(掌升遷調補、籍紀功罪、懲考法官、律師、書記)、典獄(掌修茸囹圄、嚴固扃鑰)、會計(掌財用出入、勾稽罰鍰鈞金)、都事(掌翻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等8司,郎中25人,員外郎34人,主事33人。還有一個收發所,設郎中、主事各2人。此外,又有七品小京官26人,八品錄事53人,九品30人。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清史稿·職官六》說:“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副大臣貳之。”
法部所屬單位有京師高等審判廳、檢察廳、京師內外城地方審判廳、檢查廳與京師初級審判廳、檢察廳等機構。此外,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還設有修訂法律館,專掌修訂各種法律,特派大臣(不定員)管理,下設提調2人,總纂4人,纂修、協修各6人,庶務處總辦1人,譯員、委員若干人。

設立資政院及省咨議局

資政院,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設。其設定總綱說:“以取決公論,預立上下議院基礎為宗旨”。設官有總裁1人(王、公、大臣內特簡)、副總裁1人(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其職掌據《清史稿·職官六》說:“掌取決公論。凡歲入歲出法典條章,公債稅率,及被旨諮議者,經議員議決,會國務大臣上奏取裁”。在總裁、副總裁之下設協理4人,幫辦、參議各3人。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更置秘書廳,設秘書長1人,一、二、三等秘書官各4人,掌計會文牘。議員、宗室王、公世爵16人,滿、漢世爵12人,外藩王、公世爵14人,宗室、覺羅6人,各部院官32人。
資政院章程於宣統元年(1909年)七月頒布,宣統二年九月才正式開院。
宣統元年九月又宣布成立各省諮議局,並召集議會,凡本省興革事件,預決算、稅法、公債以及應擔義務等,都在議論範圍之內,當時各省議員總數達1,677人。充任諮議局議員的必須是:
1、曾在本省地方辦理事務及其他公益事務三年以上而卓有成績者;
2、曾在本國或外國中學堂及與中學同等之學堂畢業並取得文憑者;
3、有舉貢生員以上出身者;
4、曾任實缺職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參革者;
5、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營業資本或不動產者。可見諮議局議員選任資格是受到出身、學歷和財產等的限制。據張惠昌在《立憲派人和四川諮議局》一文中的統計“四川全省有人口七千餘萬,登記有選舉資格的,只有十九萬一千五百餘人,即一千人中只有三人享有選舉權。
由於資政院與諮議局是議會性質的機構,各地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中要求改革的人,多被選為議員。這個機構立即成為他們要求政治改革的講壇。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請願立憲的運動也日益高漲起來,政治改革成為不可抗拒的潮流。所以說資政院和諮議局在當時對提高民主主義覺語,促進革命運動,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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