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水利局

淶源縣水利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中小型和國家投資的水利、水電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管理全縣企業、工礦和城鄉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村間的水事糾紛。
(四)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負責主要河道,水域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五)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主管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七)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八)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九)主管縣城供水工作。
(十)負責全縣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水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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