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分指數

深圳成分指數

深證成份股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一種成份股指數是從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計算對象,並以流通股為權數計算得出的加權股價指數綜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B股的股價走勢。

基本信息

實施股擴容

深證成份股指數深證成份股指數
2015年5月20日,深交所對深證成份指數正式實施樣本股擴容。擴容後,指數樣本數量將從現有的40隻擴大到500隻,指數代碼、指數簡稱、選樣規則保持不變。

經過本次擴容,深證成指的市場代表性大幅提升。新深證成指的總市值約13萬億元,市值覆蓋率接近60%,與國內外市場標尺性指數的覆蓋率水平相當。
深證成指的板塊分布更趨均衡合理。擴容後,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公司權重分別為48%、35%、17%,與三類公司在深圳市場的市值占比較為接近。從板塊分布看,中小板公司211家、創業板公司90家,合計301家,占指數樣本股數量的60%,對中小型成長性企業代表性充分。
深證成指的行業結構與深圳市場高度吻合。擴容後,金融地產行業權重從31%下降到14%;同時,信息技術行業權重從14%提升至20%,成為第一大權重行業。新深證成指行業結構與上證綜指及滬深300指數形成明顯差異,凸顯了深圳市場的結構特徵。

基日與基點

深證成份指數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為1000。

選股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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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圍標準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滿足下列條件的所有A股:
(1)非ST、*ST股票;
(2)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為六個月,總市值和自由流通市值綜合排名位於深圳市場前10名的股票不受此限制);
(3)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5)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
2.選樣方法
樣本股選樣指標為一段時期(前6個月)平均總市值的比重、平均自由流通市值的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的比重。選樣時先計算入圍個股平均總市值占市場比重、平均自由流通市值占市場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占市場比重,再將上述指標按1:1:1的權重加權平均。然後將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選取排名在前500名的A股構成初始樣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盈利記錄等,優先選取指標優良的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樣本股。

計算與方法

深證成份股指數深證成份股指數
深證成份指數採用派氏加權法,依據下列公式逐日連鎖實時計算:
實時指數=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數XΣ(樣本股實時成交價X樣本股權數)(樣本股上一交易日收市價X樣本股權數)
樣本股:指納入指數計算範圍的股票。
樣本股權數:為樣本股的自由流通量,子項和母項的權數相同。
Σ:是指對納入指數計算的樣本股自由流通市值進行匯總。
自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實際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數量,它是無限售條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過5%的下列三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後的流通股數量:①國有(法人)股東;②戰略投資者;③公司創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員
自由流通市值:股票價格乘以自由流通量。
股票價格選取:每個交易日集合競價開市後用樣本股的開市價計算開市指數,其後在交易時間內用樣本股的實時成交價計算實時指數,收市後用樣本股的收市價計算收市指數。樣本股當日無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樣本股暫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價。

樣本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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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樣本股定期調整方法
樣本股定期調整定於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實施,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和當年6月的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一個交易日提前公布樣本調整方案。
樣本股定期調整方法是先對入圍股票進行綜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則選股:
(1)排名在樣本數70%範圍之內的非原樣本股按順序入選;
(2)排名在樣本數130%範圍之內的原樣本股按順序優先保留;
(3)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10%。
2.樣本股臨時調整方法
(1)新上市股票,若前5個交易日平均總市值和平均自由流通市
值的綜合排名位於深圳市場前10名,則於上市15個交易日之後快速
入選樣本股,同時從指數中剔除總市值和自由流通市值綜合排名最低
的原樣本股。
(2)非樣本股由於合併、收購或重組等行為導致股票的總市值和
自由流通市值的綜合排名位於深圳市場前10名,實施同新股上市一樣
的快速入選規則。
(3)樣本股公司發生收購合併的,按以下幾種情形處理:
樣本股公司合併: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樣本股資格,產生的樣本股空缺由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填補。
樣本股公司合併非樣本股公司:一家樣本股公司合併另一家非樣本股公司時,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樣本股資格。
非樣本股公司合併樣本股公司:一家非樣本股公司收購或接管另一家樣本股公司時,如果合併後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於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則新公司股票成為指數樣本;否則,自該樣本股退市日起,由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作為指數樣本。
(4)一家樣本股公司分拆為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能否作為指數樣本需要視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於原樣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原樣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數樣本數量不變。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的排名高於原樣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則這些排名高於原樣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如果新進入的樣本多於一隻,原樣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
剔除以保持指數樣本數量不變。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於原樣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於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則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為新樣本進入指數。
如果分拆後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於原樣本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時低於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則由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作為指數樣本。
(5)樣本股暫停上市的,從暫停上市日起,將相應樣本股從指數計算中剔除,並選擇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補足。
(6)樣本股終止上市的,從進入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個交易日起,將相應樣本股從指數計算中剔除,並選擇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補足。
(7)若樣本股公司因重大違規行為(如財務報告重大造假)而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交易的,將依據指數專家委員會的決定將其在指數樣本中及時剔除,並選取選樣空間中排名最高的非樣本股作為樣本股。

指數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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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整母項中某樣本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價對於全收益指數,當上市公司進行派息、送股、配股、轉增或其
他除權情況,在除權除息日將母項中該樣本股的股權登記日收市價更新為除權參考價。除權參考價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數據為準。
對於價格指數,現金分紅在除息日不作除權調整,其餘處理方法同全收益指數。
2.調整子項和母項中某樣本股的權數即自由流通量
(1)樣本股公司進行送股、轉增等權益分配及配股時,在除權日對樣本股的自由流通量進行修正;樣本股公司進行增發、配股時,在其新增股份上市日對樣本股的自由流通量進行修正;樣本股公司進行債轉股、股份回購、權證行權時,在其公告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實施修正;樣本股公司實施股權分置復牌時,根據支付對價後的自由流通量進行實時修正
(2)對樣本股公司因股改限售上市、新股發行發起人限售期滿、網下配售股解禁、定向增發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獲配股份解禁、大股東增持、大股東減持等非公司行為引起的自由流通量變化,在每年1月、7月的第一個交易日,根據上市公司最新定期報告與臨時公告中公布的股東持股數據進行集中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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