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模式

淮安模式的要旨是,地方政府出資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經適房、並與購房家庭共同享有經適房產權的政府保障“居者有其屋”的操作模式。 24日,《文匯報》《淮安首創共有產權房新模式》贊道:“‘共有產權’可有效堵住經適房漏洞……與市場接軌,用簡單化解複雜” 7月13日,《時代周報》題為《江蘇淮安推行共有產權試解經適房困局》一文讚揚道:“……把傳統經濟適用房中,政府的隱性產權顯化,以解決經濟適用房產權存在的諸多問題和‘退出’機制,並以此限制‘進入’機制。

背景

採用產權共享創新後,經適房建設對地方政府不再完全是“包袱”,而有實質性“收益”可獲,這樣,經適房建設就由過去的“單輪驅動”轉變為“政治+利益”的“雙輪驅動”。
中央檢查組到地方督察4萬億使用情況時發現,經適房建設推進程度普遍欠佳。這個結局實屬意料之中,因為現行經適房建設的土地普遍採取劃撥,商品房建設用地則採取市場競拍。前者對於地方政府無“地利”可圖;後者則可使地方政府獲取大把“土地出讓金”。由此,各地建經適房普遍作為“政治任務”,推進過程難免三心二意——邊操作邊觀望 。
淮安模式卻另闢蹊徑,已悄悄作了兩年嘗試。而江蘇省內,蘇北的姜堰、如皋兩市、甚至位居蘇南核心地域的蘇州等城市,亦在安排“淮安模式”的試點。

內容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創了與市場接軌的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其用地由劃撥改為出讓,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和政府給予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
目前,其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

要旨

淮安模式的要旨是,地方政府出資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經適房、並與購房家庭共同享有經適房產權的政府保障“居者有其屋”的操作模式。

主流媒體觀點摘錄

淮安市首創的“共有產權房”不僅得到了業內人士的高度關注,在各主流媒體上也引起熱議。
6月20日新華社電,《江蘇淮安推出購房家庭與政府資助的共有產權房受到中低收入民眾歡迎》一文,在高度讚揚了淮安共有產權房模式“……使經濟適用房展現出良性的發展前景”的同時,針砭時弊,一針見血地指出傳統經適房“‘有限產權’界定難、容易滋生腐敗和不公平分配等種種弊端”。
6月21日,《新京報》從“房屋產權可五五分、市民有錢可‘贖’產權、千餘家庭嘗試共有產權”三個角度,大篇幅對淮安共有產權房進行介紹,客觀地闡述了共有產權房的具體操作模式及退出機制。
6月22日,廣州知名房產研究專家韓世同在《廣州也可嘗試發展共有產權房》一文中讚揚道:“(共有產權房)既可以解決政府發展保障住房資金壓力過大的問題,也可以解決部分有一定能力但全額購買經濟適用房又有困難的中低收入住房問題。這種形式也可以在廣州嘗試和推廣。”
同日,南京市社科院豐志勇博士在《江南時報》《“共有產權”可破解夾心層住房難題》一文中指出:“按照我國現階段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廉租房,但仍有一部分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群體。而這種‘共有產權’新模式的房屋制度正好解決了這些被稱為‘夾心層’家庭的住房難題”,“從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的探索中,我們可以看到,政府不僅在努力把房源的‘蛋糕’做大,而且還在千方百計地做出多種不同的口味,以滿足百姓的多元化需求。”豐志勇最後指出,這樣的努力無疑是值得肯定的,政策也是值得提倡的。政府應該實施好這項政策,最終讓低收入邊緣群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
《南國時評》也在當天《“共有產權”的保障模式值得推廣》一文中說道:“(共有產權房)創造了‘民生價值導向’與‘利益價值導向’兩種開發模式。本該公益化運行的保障房項目,很多地區一味委託於社會開發商,甚至連保障房的分配環節,也交由開發商來進行,政府的民生理念、優惠政策,很多都在粗放的操作中打了折扣。而‘共有產權’的理念與實踐,使政府走出了只有‘腦’沒有‘腿’的尷尬,在民生住房上的公共政策,也就可以落實得更充分,更有效率。”
6月23日,《廣州日報》魯寧《淮安模式或可“救活”經適房》一文高度熱情洋溢地說到:“前一種產權實現形式(7:3),相當於‘向上’拓寬經適房受益面;後一種產權實現形式(5:5),則相當於‘向下’延伸經適房受益面。由此所見,淮安模式的民生傾向十分明顯,設計者解放思想確有過人之處。”
同日,《法制日報》在《“共有產權”或可成為樓市迷宮的出口》一文中說道:“在住房問題弄得上上下下焦頭爛額,政府、市民及房產開發商紛紛走入泥淖,難以取得利益均衡,找不到迷宮出口,並引來怨聲鼎沸的時候,淮安此舉,可謂是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共有產權’或可成為樓市迷宮的出口”。
24日,《文匯報》《淮安首創共有產權房新模式》贊道:“‘共有產權’可有效堵住經適房漏洞……與市場接軌,用簡單化解複雜”
6月22日-6月25,短短的4天時間,中央電視台《馬斌讀報》、《朝聞天下》、《新聞1+1》等欄目,三次對這一模式進行報導,其中《新聞1+1》欄目中,北大王錫鋅教授讚揚道:“……(共有產權模式)實際上是把政府有限的保障資金放大到對整個客群人群公平的資源分配。”
6月25日,搜狐焦點地產網以《討論:政府幫低收入家庭買房 房屋產權五五分》為題,向網民公開徵求對共有產權房的看法,起初還有一些持觀望和保留意見的人,隨著共有產權房討論的深入,網民對此的支持率也上升到90%以上。
6月30日,《中國房地產報》在《首探"共有產權"兩年釐清路徑 淮安試解"夾心層"困局》一文引述住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的評價:“針對有一定收入的群體,政府應採取援助型保障,採用建、補、貼、免、融手段,共有產權制的好處是政府與購房家庭可以共同獲益,還可以激勵低收入家庭提高收入,購回政府產權部分,值得肯定”。另引述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的評價為:“共有產權住房的嘗試對於推動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推動住房保障事業,拉動內需都是有益的”。
7月3日,《湖北日報》發表題為《共有產權房是否值得推廣》一文,文中評價:“在當前我國住房市場發展參差不齊、房價紛紜複雜的情勢下,淮安首創的這一保障房建設新模式,具有很強的示範作用和推廣價值”。
7月13日,《時代周報》題為《江蘇淮安推行共有產權試解經適房困局》一文讚揚道:“……把傳統經濟適用房中,政府的隱性產權顯化,以解決經濟適用房產權存在的諸多問題和‘退出’機制,並以此限制‘進入’機制。通過明晰產權,讓經濟適用房價格依據市場調節,解決經濟適用房中存在的權力尋租等分配不公的痼疾。其基礎把土地劃撥改為出讓,在根源上讓經濟適用房和市場接軌”。該文引述了南京市建委研究室高級經濟師陸玉龍的稱讚:“這個機制,體現了政府資助窮人的公正和公平,並使部分人從福利制度中及時退出成為可能。因為這個政策的出台,直接原因應該是經濟適用房制度的漏洞已經越來越突出,其原本的初衷和功能被遮蔽了或者削弱了。”
從新華社通稿後近一個月時,7月13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淮安探索“共有產權房”》一文,文章在讚揚聲中犀利地否定了傳統經適房模式。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的做法,與政策接軌、與法律接軌、與市場接軌,已經展現出可以觸摸到的現實模樣,昭示著經濟適用房的良性發展前景。“這種共有產權房,通過政府資助接軌普通商品住房市場,來緩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房保障的廣覆蓋,有效化解了傳統劃撥土地經濟適用房與市場不接軌、‘有限產權’界定難等種種弊端。同時,這種模式還有助於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市場的‘無縫銜接’”。
7月31日《中國建設報》在刊登了翟峰《共有產權——何以與保障房市場接軌》一文時,特意加編者按說明:“本報與中國房地產業協會聯合主辦的‘住房保障及市場調控’高峰論壇結束後,各地讀者意猶未盡,陸續就這屆論壇的積極意義以及淮安市共有產權房模式發表見解。今天特刊登翟峰同志的文章,以饗讀者。”
8月6日,央視《新聞1+1》再次在節目《經適房:百姓要經濟 政策要適用》中讚揚淮安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模式,其中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副所長季如進教授讚揚到:“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有益地嘗試,淮安的實踐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思路,政府補貼的這一塊給你顯化,告訴大家政府給了你,我按普通商品房的話,應該是多少錢,政府拿多少,這樣你拿的占到百分比多少,咱們兩個產權說得很清楚,政府的五成或者三成產權,在你符合這些條件的時候,政府不取利,但是你應該不能出租,這個時候有一個共有產權,共有產權不同意你不能出租,這些不僅是政府的政策,已經和法有關了。”
在輿論的贊成占到絕對比重的同時,媒體、網路初期也有少量質疑、反對意見,從網路上能檢索到的有6月22日《羊城晚報》《燕農:共有產權房鼓掌宜慎重》、同一天《新京報》刊登了《馬光遠:共有產權房涉嫌與民爭利》、《燕農:共有產權房道是有情卻無情》,6月23日《羊城晚報》《燕農:房屋共有產權模式可能令產權夾纏不清》,還有被提到新浪網界面的一篇6月21日的博文《吳其倫:政府與市民共有產權弊病多應予叫停》。其反對意見包括:質疑政府將過去的“暗補”顯化為“明補”“涉嫌與民爭利”,政府補助購房“涉嫌‘托市’推高房價”,甚至認為共有產權是產權夾纏不清,要比經適房還要額外增加巨額管理成本等等。在一些質疑或綜述性文章中也有與此相反的另類質疑,如5年內政府產權部分不收租金、還可以原價購買,“是政府權益沒有得到體現,是國有資產流失”,甚至還有說政府產權部分一直不購回就是國有資產被占用等等。反對質疑聲基本上如此而已。只要是看了完整的政策制度就足以回答這些問題,如燕農的文章只在第一篇時有較高的轉載率,到第三篇時只有一兩家網站轉載。隨著多家主流媒體後續的深度報導,媒體上的反對意見在半個月後已基本消失,目前用“淮安共有產權”加以檢索,贊成的文章還在繼續增加,而反對、質疑的文章止於上面提到的6月23日。一項在全國引起廣泛熱議的制度創新,其反對、質疑意見如此之少、時間如此之短也是近年來少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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