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書刊

淫穢書刊

淫穢書刊是以宣傳淫穢、刺激性慾為目的,公然蔑視社會性道德和性風俗,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甚至犯罪,從整體上考察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圖書和期刊。

簡介

以宣傳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分別列有查禁淫穢書刊的條款。公安、文化、新聞出版管理等行政部門也相繼做過具體規定。

按中國法律和現行法令,具有以下內容即屬於淫穢書刊:淫褻性具體描寫性行為,即渲染性交的動作、生理反映及心理感受;露骨地宣揚色情淫蕩形象;淫褻性描寫或傳授性技巧;淫褻性描寫人體性器官或與性器官相關的部分;具體描寫亂倫、強姦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細節,足以誘發犯罪的;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足以誘發犯罪的;淫褻性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性變態行為,或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侮辱行為;以及其他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的淫褻性描述。對於夾雜淫穢內容而具有藝術價值的文藝作品,表現人體美的美術作品,有關人體的生理知識、醫學知識、性知識和其他自然科學作品,不視為淫穢書刊。

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章第1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製作、販賣淫書、淫畫的,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 1985 )中規定:對於走私、製作、販賣、組織傳播淫穢物品,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未構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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