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通知

一、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適用情形 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機制 (二)災情警報音響信號。

基本信息

【法規名稱】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通知
【頒布機構】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 文 號】 淄政辦字[2007]66號
【頒布時間】 2007-12-24
【實施時間】 2007-12-24
【效力屬性】 有效 

主要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工作,提高預警信息發布能力,積極防範應對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災難,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7〕5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預報預警和預防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07〕14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通知》(魯政辦字〔2007〕178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信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適用情形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即將發生洪水、江河決堤、水庫垮壩等水災,暴雨、龍捲風、颱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需要轉移、疏散或撤離大量人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三)其他需要發布災情警報的情形。
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機制
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由市政府統一領導,人民防空(民防)部門組織實施,經貿、教育、公安、國土資源、建設、交通、農業、水利、林業、旅遊、衛生、安監、廣電、信息產業、地震、檢驗檢疫、電力、氣象、黃河河務、鐵路、通信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當發生或即將發生災情、重特大事故災難時,要採取各種手段及時向公眾發布,必要時可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提醒公眾做好應急準備,降低損失。
三、規範災情警報發布程式
負責自然災害監測預報、事故災難預防預警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及事故災難發生單位要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事故信息,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根據災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確定何時、何種範圍發布災情警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防空警報的發布命令戰時由市最高指揮機關下達,平時災情警報的發布命令由市政府下達。
(二)市人防辦(民防局)應嚴格按照市領導簽發的災情警報發布檔案或者傳真件,在規定的時間和範圍內發布災情警報信號;需用人防電聲警報器播放相應救災知識的部門,應提前製作好錄音帶、錄音碟等送交市人防辦(民防局)。
(三)人防重點目標和重點企業因工作需要使用人防警報設施時,必須報市、區縣人防主管部門同意,在不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情況下,方可使用,並做好災情警報發布記錄。
(四)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劃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預警指令按程式經省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發布。
四、明確各種警報信號規定
(一)防空警報音響信號。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覆3遍為一個周期(3分鐘)。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覆15遍為一個周期(3分鐘)。解除警報:連續鳴3分鐘。
(二)災情警報音響信號。鳴15秒,停10秒,再鳴5秒,停10秒,反覆3遍為一個周期(2分鐘)。五、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危機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控制人民防空警報的發布級別和範圍,既要充分發揮人防警報的作用,又要注意不擾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市人防辦(民防局)要嚴格遵守警報發布程式。要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有關問題,加大防空防災警報系統建設的投入和災情警報系統的管理力度,確保災情警報信息發布準確及時。
(二)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防預警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監測預報的部門要切實增強突發災害短時臨近預報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負責災難事故預防預警的部門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手段,以圖像、聲音、文字形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需要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時,要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式下達災情警報發布命令。
(三)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工作條件,明確值班人員責任,確保信息暢通。
(四)建立災情警報試鳴制度。各級人民防空(民防)部門每年組織防空警報試鳴的同時,鳴放災情警報信號;要加強對警報設備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確保警報設施始終處於良好使用狀態。
(五)加強警報信號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結合災情警報試鳴,通過媒體宣傳、發放明白紙等形式,讓公眾能夠識別災情警報信號;開展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的宣傳,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範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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