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

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現就做好年度報告編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
編制、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既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全面總結,也是為了接受社會的監督。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條例》實施後的第一個工作年度報告,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高度重視,早作準備,切實做好編制工作。要結合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回顧和總結,認真查找問題和不足,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水平。
二、 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內容和格式
按照《條例》要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3、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4、 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5、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6、 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年度報告要做到格式規範、內容全面、數據準確。
三、 在規定的時間向社會公布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務必於每年3月31日前在各自的政府入口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為了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統計匯總,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在編制完成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後,認真填寫《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將此表作為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附屬檔案,於2009年2月底前報送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  淄博市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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