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川縣林業局

(三)研究制定全縣林果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苗、花卉、養殖、森林旅遊等林業產業開發。 (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等國有林業基層單位和集體、個體林場的建設。 (六)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規劃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林果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林果業外資項目的引進開發;監督全縣林業專項基金。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林業生態建設,銜接、爭取國家和省上林業重點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以及公益林補償。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總體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工作指導、督查和檢查。搞好全縣城鄉植樹造林及各類林果業基地及林果業建設的指導。
(三)研究制定全縣林果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苗、花卉、養殖、森林旅遊等林業產業開發。
(四)負責全縣林業改革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意見、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管理、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監督指導國有林場體制、機制創新,強化資源管理,發展林區經濟。
(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等國有林業基層單位和集體、個體林場的建設。
(六)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規劃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林果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林果業外資項目的引進開發;監督全縣林業專項基金。
(七)對下屬場(站)和鄉(鎮)林果服務站建設進行指導管理。
(八)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管理、開發利用;組織森林公安等部門加強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控,依法監督查處林業行政、刑事案件,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九)負責全縣林果業科技、教育、宣傳及各類林業學會、果業協會、花卉協會的工作;組織開展林果業科研攻關、學術交流和智力引進,加快林果業先進技術的推廣與套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涇川縣林業局設辦公室、造林綠化與林業產業股(涇川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林政管理股3個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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