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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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全稱《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海船舶所有人對由於某種原因所造成的事故的規定和限制。於1957年10月10日在布魯塞爾簽訂,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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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限制
賠償責任限制,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或承運人對運輸中產生的財產或貨物滅失或損壞和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額。考慮到水路運輸的特殊風險,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定了賠...
賠償責任限制 -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
CONVENTION 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1976 本公約各締約國,認識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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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
《2001年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是國際海事組織借鑑了《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1992年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的...
訂立背景 內容簡介 特徵 生效條件 公約架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是為了提高海船船員素質,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而制定的法規,2011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修改決定 -
船東責任限制
為了鼓勵船東從事航海事業,對船東的責任予以適當限制的制度。船東對一定範圍內的索賠只承擔限制內的責任,對超出部分則不予負責。享受此權利須有一定條件,即需要...
名稱 介紹 -
2001年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
《2001年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是國際海事組織借鑑了《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1992年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國際公約》的...
訂立背景 內容簡介 特徵 生效條件 公約架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是為了提高海船船員技術素質,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
通知信息 規則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已於2004年6月22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共13章。
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適任證書 第三章申請適任證書的條件 -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參與多式聯運的承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聯運人負有履行整個聯運契約的責任,並以...”的身份直接賠償責任。 2、多式聯運契約和多式聯運單據。按照公約...、聯運人的賠償責任。公約的第三部分是關於聯運人賠償責任的規定。聯運人對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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