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7年7月18日
比賽場地:香港培正國小錢涵洲紀念樓(李思廉堂)(暫定)
主辦單位:香港國際音樂家協會·IMA
評審設定
費明儀女士(永遠榮譽主席)
費明儀楊鴻年(藝術顧問)
楊鴻年嚴良堏(藝術顧問兼評審)
嚴良堏杜黑(藝術顧問兼評審)
杜黑陳永華(藝術顧問兼評審)
陳永華李仁傑(中國區賽事執行委員會主席)
李仁傑李仁傑具有豐富的推廣活動經驗,現為香港國際音樂家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多年來亦不遺餘力推動音樂活動,得到各界肯定。
周凡夫(藝術顧問)
周凡夫孟大鵬(賽事執行委員會主席)
孟大鵬羅乃新(賽事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羅乃新陳能濟(賽事執行委員會兼評審)
陳能濟阮妙芬(賽事執行委員會兼評審)
阮妙芬陳晃相(賽事執行委員會兼評審)
陳晃相李培智(特邀評審)
李培智1969年畢業於中國音樂學院附中,同年分配到中央樂團合唱隊工作。1989年進入中央樂團社會音樂學院學習。1991年獲大專文憑,同年擔任中央樂團合唱隊隊長。1996年中央樂團更名為中國交響樂團,擔任合唱團團長。2000年擔任中國交響樂團黨委副書記兼合唱團團長。2007年任北京音樂廳行政總監。
曹丁(特邀評審)
曹丁趙琴(特邀評審)
趙琴陳雲紅(特邀評審)
陳雲紅梁詠茜(特邀評審)
梁詠茜張新(特邀評審)
張新陶文華(特邀評審)
陶文華中國著名指揮家;
中國合唱協會常務理事;
中國合唱協會民眾合唱委員會副主任;
廣東省合唱協會副會長;
廣州愛樂交響樂團指揮;
私立華聯大學教授;
星海音樂學院客座教授;
惠州學院客座教授。
賴元葵(特邀評審)
中國合唱聯盟理事
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
廣州市合唱協會副會長
中國教育部全國藝術骨幹教師培訓特聘專家
廣東文藝職業學院音樂系教授
劉康(導演)
劉康獎項及獎品
比賽各獎項不設比例,最終以分數以及評審團集體評定各獎次級別,並頒發團體獎或單項獎。
單項獎:總獎金HKD$1,580,00.00
由評審集體討論後確定,頒發單項獎。
香港國際音樂家協會合唱大獎HKD$38,000獎盃證書
費明儀榮譽獎HKD$10,000獎盃證書
最佳指揮大獎HKD$5,000獎盃證書
最佳伴奏獎HKD$5,000獎盃證書
最佳原創作品獎HKD$5,000獎盃證書
各組別冠軍HKD$5,000獎盃證書
團體獎:
針對參賽合唱團,各組別設⾦、銀、銅及優秀表演獎,團體獎將按組別及獎項根據參賽合唱團最終得分,即為該獎項。
各組別評分標準為⼀百分制:
90分以上⾦獎獎盃、證書
89.9-85分銀獎獎盃、證書
84.9-80分銅獎獎盃、證書
79.9-70分優秀表演獎證書
組別設定
各組別演唱樂曲要求
參賽曲目由參賽團自選兩首合唱音樂作品(題材、風格不限)。
比賽限時為12分鐘,即從各合唱團演唱的前奏音樂開始至演唱結束為計時時間,逾時將扣分(12分鐘內為符合規則)。
參賽資格
參賽者須提交CD或DVD錄音進行甄選,本會將在下列時間於網上公布入圍名單,並以書面形式發出入選通知。(初賽報名費300元/1個團)。
過往兩年內曾於國際比賽獲得銅獎或以上獎項者,或於全國比賽中獲得一等獎或金獎,可以直接進入決賽,惟仍需提交錄音以供存檔。請將得獎資料及證明連同報名表一同遞交。
報名材料
1、向組委會提供填寫完整的《海峽兩岸四地合唱節報名表》;
2、合唱團中、英文簡介(200字以內)、指揮中、英文簡介(150字以內),電子版文檔;
3、提供合唱團數碼照片三張(不同版本,照片檔不小於300dpi)、指揮個人數碼證件照2張;
4、每一參賽曲目的曲譜(比賽團隊提供7份紙質曲譜及1份電⼦曲譜,高水準合唱團展示性演出團隊提供7份紙質曲譜及1份電子曲譜),必須為國際通行的五線譜。
5、對已出版的曲譜,請按原作演唱,不得任意改編。對已出版的曲譜,應當使用正版曲譜或者有授權的曲譜,不得使用未經授權的複製件或抄件,並請按原作演唱,不得任意改編。專重著作權的保護,若因而出現法律糾紛的責任由各演唱單位自負。
參賽規則
1.參賽者可同時選擇參加兩個組別。
2.參賽者必須於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到達比賽場地,辦理登記手續。
3.所有已列明年齡限制之組別,參賽者必須攜帶附有近照之有效之身份證明檔案或旅遊證件,以便比賽場地之工作人員作年齡之核實。
4.參賽者於比賽當日不可穿著制服或校服。
5.賽事委員會有權隨時更改比賽時間表。如遇上由教育署發出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停課之指示,所有當日舉行之賽事將會全部取消,直至另行通告。
6.對於評審委員所作出之最終比賽成績,任何人均不得異議。
7.評審委員有權於比賽中途終止參賽者的演出,參賽者不得異議。
8.如參賽者之演出超過法定時限,評審委員有權終止參賽者之演出。
9.所有與評審委員會之成員有任何親屬或師徒關係之參賽者,必須於申請表格內列明;而該評審委員則不可參與該賽事組別之評審工作。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10.任何人士不得於比賽場地內進行攝影、錄像。一切錄像著作權均屬賽事委員會所有。
11.所有參賽團隊須自行安排伴奏及樂器。如有需要,可向大會申請提供鋼琴伴奏及管弦樂器等,需額外收費,並須於決賽前30日向大會提出。
12.比賽只準現場伴奏,嚴禁使用錄音/預錄伴奏。
13.比賽時不可使用擴音器、電子樂器、電子合成器及影音器材。
14.所有在場人士均需小心看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遺失,賽事委員會均不會負責。
15.已繳交之報名費將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另一項比賽之費用。
16.參賽者所填報之數據必須屬實。如有違規者,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17.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比賽規則,賽事委員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8.主辦機構有權修改比賽規則,若有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