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專業

海事管理專業

海事管理專業培養具備海洋及內河船舶駕駛、船舶運輸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能在海洋及內河運輸企事業單位從事船舶駕駛、營運管理、港口引航、海事管理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從事教學和科學工作,符合國際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STCW78/95)和我國船員適任標準要求並取得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的高級航海技術及管理人才。

基本信息

培養目標

培養掌握文秘、航運企業管理、海事業務的基本理論和實踐技能,能從事航運企業管理和海事事務處理的高級管理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

海事管理專業培養具有較堅實的航海技術和行政管理基礎、系統掌握我國及國際有關海上交通安全法規、英語水平較高的從事海事管理的高級專門人才。

知識能力

航運企業管理與海事事務處理。

專業概述

海事管理簡介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管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

海事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定、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誌設定、撤除、變更計畫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套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範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

主要課程

《航海力學》、《船舶原理》、《電工與電子技術基礎》、《航海學》、《航海英語》、《現代導航信息系統》、《船舶操縱與海上搜救》、《船舶值班與避碰》、《航海儀器》、《航海氣象與海洋學》、《海上貨物運輸》、《遠洋運輸業務與海商法》、《船舶結構與設備》、《GMDSS設備和業務》。

就業方向

學生畢業後主要在海事管理機構、對外貿易企業、海事法律、航運企事業單位、貨運代理與船舶代理、船舶運輸、海事院校科研教學等單位就業。

報考海事管理專業的學生應是熱愛我國航運事業,思想、身體素質好,組織性紀律性強,有較高的協調與管理能力,學習英語的學生。

開設學院

大連海事大學

上海海事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集美大學

江蘇科技大學

廣州航海學院

山東交通學院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

南寧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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