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人員編制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48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華宣奎局長

李會光副局長

吳更安副局長

王德貴副局長

王旭昉副局長

李公杭總工程師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和建議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年度全省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並通報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參與有關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的查處情況;承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和標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方面的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指導推行全省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規劃科技處。組織擬訂全省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處(掛統計處牌子)。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危險源綜合監管的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五)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依法監督管理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開採和輸送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

(七)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電子、紡織、菸草、食品、電力、電信、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

(八)人事培訓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管理有關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職責交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三)加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我省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擬訂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省級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全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管理中央在浙、省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全省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以下簡稱“三同時”)。

(十一)負責制定全省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省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二)關於有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經濟和信息、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水利、海洋與漁業、建設、郵政、旅遊、質量技監、教育、農業、商務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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