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期

派遣期,指的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時間。

《勞動契約法》作出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在實際工作中,針對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職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勞動契約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如果達不到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就構成違法,並承擔法律責任。“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