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事件

事件經過

1998年3月7日,台灣“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演講廳發現一具女屍,全身遭強酸腐蝕,幾乎無法辨認,手中還握有保險套。
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證實死者為“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級研究生許嘉真。
1998年3月11日,台檢警發現許嘉真信用卡遭洪曉慧刷爆,同時發現許嘉真身上有洪曉慧留下的一小塊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曉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洪曉慧,並求處無期徒刑。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洪曉慧殺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損壞屍體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
1998年8月7日,洪曉慧在台灣“高等法院”庭訊中,向被害人許嘉真的母親下跪道歉,但許嘉真父母認為洪曉慧沒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幣1200萬元精神慰藉金賠償。
1998年12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洪曉慧,殺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損壞屍體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因洪曉慧及檢方均放棄抗訴,全案判決定讞。
1999年12月10日,台灣“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洪曉慧必須賠償新台幣2417萬元定讞。
2008年6月11日,洪曉慧假釋案報請台“法務部”,但遭台當局“法務部”駁回。
2008年11月27日,洪曉慧假釋案再次報請台“法務部”,獲台當局“法務部”核准。

獲假釋過程

台“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舉行記者會指出,洪曉慧在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報請假釋,遭駁回3次。2008年6月間,監獄的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假釋案呈報台“法務部”,但遭“法務部”駁回,因此這已是洪曉慧第5次申請假釋。
6月間,台“法務部”駁回的理由包括:一、洪曉慧僅因感情糾紛就殺人毀屍,犯罪手段之兇殘,手法冷靜,造成校園震撼,犯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二、殘餘刑期約5 年9個月,仍須繼續教化,以悔前愆。
台“法務部”2008年11月27日核准假釋,認為洪曉慧前後已服刑約11 年,占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監期間沒有違規紀錄,又獲得9次嘉獎,表現良好,監獄假釋委員會委員全數同意假釋,加上警方、鄉里反應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觀護系統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獲準假釋。

懺悔

心情告白書 向許家懺悔
據台灣媒體報導,王水溶屍案女主角前清大研究生洪曉慧,今天上午離開高雄女子監獄重獲自由,除了發表短暫談話,也發表給社會的一篇“心情告白”。
洪曉慧也發表一份書面的心情告白,強調她真切地向被害人許家和社會表達最深的自責和歉疚,謝謝社會跟大家給她自新的機會。
洪曉慧被判處18年徒刑,減刑後刑期為16年3月,目前服刑已逾三分之二,因獄中表現良好,經五度聲請假釋,終於昨天裁準,公文並於昨晚送抵高雄地檢署,高雄檢方今天上午派員將釋票送達位於高雄縣大寮鄉的高雄女子監獄。上午10時3分,洪曉慧在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秘書林光紹等人員陪同下,走出女監大門。
白衣黑帽花口罩 顯得消瘦
洪曉慧穿著白色上衣、深色長褲,戴著黑色帽子、黑底花點口罩,身形顯得消瘦,看不出臉上表情。與外界隔絕許久的洪曉慧,面對媒體發表簡短談話時,有點緊張發抖。
她聲音微弱、情緒激動、語氣哽咽地說,“對不起社會大眾,造成大家困擾,與許家無可彌補的傷痛,非常對不起,以後會好好做人,謝謝社會跟大家給我自新的機會。”在簡短談話中,她三度說“對不起社會大眾”。
家人未出門迎接 一度認錯家門
接著她發給媒體一篇書面“心情告白”,隨即由林光紹等人陪同,匆匆搭上計程車到高雄地檢署,向地檢署執行處觀護人報到,完成手續後返回高雄市前鎮區住處。由於離家10多年,洪曉慧還一度認錯家門。到家時,家人低調未出門迎接,洪曉慧與更生保護會人員進入後即關上大門。
洪曉慧因三角感情因素,為爭取台灣“清華大學”博士班曾姓學長愛意,殺害同班許姓女同學後以王水毀屍,殺人部分判15年,毀屍判3年6月,合併執行18年;“立法院”去年6月通過減刑條例,殺人部分不得減刑,毀屍部分減為1年9個月,她服刑超過11年,已符合假釋規定,獄方依法提報,但四度提報都被駁回,第五度才獲準。
她的心情告白
“因為所犯的錯,帶給社會不安,傷害學校(指台灣‘清華大學’)聲譽,更帶給許家無法彌補的傷痛,真的很對不起。在監十餘年,經由各界對我的教導和協助,讓我學會對自我情緒的管理,我不敢再意氣用事,當我遇見無法解決的困境時,我會勇敢尋求解決方式,不再做出傷人、傷己的事情。謝謝社會這十多年來,給我的寬容,也謝謝大家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未來的日子,我會約束好自己的行為,並本份做好該做的事,也會盡全力彌補所造成的傷害。真切的向許家和社會表達最深的自責和歉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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