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既是區委工作部門,也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列入區委機構序列,承擔泰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8號)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區委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山發〔2010〕24號),原與泰山區人事局合署的泰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定,承擔泰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泰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區委工作部門,也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列入區委機構序列。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機構編制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區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批工作;負責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實名制動態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四)擬訂區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區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審核街道鎮機構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全區機關機構設定調整、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區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區級機關各部門與街道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全區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調整、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
(七)監督檢查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區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訂全區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區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調研信息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擬訂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綜合調研工作;研究提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
(三)機構編制科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審核街道鎮機構改革方案,備案街道鎮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調整、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區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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