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直官
法直官,宋朝官名。
簡介
宋
官名
。
屬
大理寺
者掌檢選
法律
條文以供斷獄。以幕職、州縣官充任,如以京官充任則稱
檢法官
。屬
刑部者
掌置簿抄錄拘管各處奏到旬中大辟人數,檢查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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