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

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

《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依法治國與律師權利保障”課題成果之一。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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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

《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依法治國與律師權利保障”課題成果之一。

內容簡介

《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從而翻開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新篇章。依法治國,就是要求國家的各項工作都應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而律師制度作為民主制度的產物,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與法治是否完善的重要標誌,其發展狀況與完備與否直接體現著“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的實現程度與水平。

作者簡介

卞建林,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主編或獨著教材、著作三十多部,發表學術論文逾百篇。

萬毅,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四川大學“985工程”法學創新平台司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出版專著六部,參編教材多部。

王永傑,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發表學術論文近六十篇,參加著述多部。

張棟,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出版專著《美國死刑程式研究》,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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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從法治到法治社會

第一節 法治

一、法治思想的歷史淵源

(一)古希臘的法治思想

(二)古羅馬的法治思想

(三)近代西歐法治思想的延續

(四)當代西方法治思想的發展

二、法治內涵的現代闡釋

第二節 法治國家

一、法治國家的概念

二、法治國家的特徵

三、法治國家的形成

第三節 法治社會

一、對法治社會的認識

二、建設法治社會的條件

(一)法治社會的社會基礎是社會自治

(二)法治社會的政治基礎是民主政治

(三)法治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市場經濟

(四)法治社會的文化基礎是理性文化

(五)法治社會秩序維持的基礎是法律的治理

第二章 從律師產生到律師職業的形成

第一節 律師與律師職業

一、“律師”的語義解讀

二、律師職業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說

(二)社會工作人員說

(三)自由職業說

(四)社會工作者與自由職業的綜合說

第二節 律師職業的歷史形成

一、律師職業的萌芽

二、律師職業的初步成型

三、中世紀律師職業的曲折發展

四、現代律師職業的正式形成

第三節 律師職業在形成中對法治社會的依賴

一、律師職業的產生、發展依賴於法治社會的基本條件

(一)律師職業依賴於民主政治

(二)律師職業依賴於商品經濟

(三)律師職業依賴於法治文化

(四)律師職業的形成和發展依賴於社會自治

二、律師職業的產生、發展是法治社會的內在需求

(一)彌合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空隙

(二)處理複雜的法律關係

(三)制約司法權力

(四)解決社會糾紛

第三章 促進與保障:法治社會與律師職業的良性互動

第一節 律師職業對法治社會的推動和促進

一、保障人權

(一)國際檔案對律師維護人權功能的表述

(二)維護人權已成為律師不可推卸的使命

(三)律師維護人權的天然優勢

二、促進法律進步

三、維護司法公正

(一)律師對於實現司法過程中的實體正義的價值

(二)律師對於實現司法過程中的程式正義的價值

(三)律師對於維護法治統一性的價值

(四)律師對於司法的監督制約價值

四、促進依法行政

(一)進入國家政權機關任職

(二)影響公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三)聯繫公眾與政府,及時反映社會利益訴求

第二節 法治社會對律師職業的支持和保障

一、法治社會為律師職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條件

(一)民主政治的發展

(二)法律體系的完備

二、法治社會為律師職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經濟條件

三、法治社會為律師職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文化條件

(一)轉變傳統觀念,確立權利本位

(二)法律至上觀念的確立

(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

第三節 律師職業對法治社會的負面影響及防範

一、商業主義對律師職業的滲透

二、當事人利益絕對化

三、過度訴訟

第四章從臣民國家到公民社會:中國社會發展轉型的危機與機遇

第一節 從臣民國家到公民社會:中國社會的發展轉型

一、中國封建時代是臣民國家

二、從臣民國家到公民社會的轉型

(一)從臣民國家到公民社會轉型的經濟基礎:從自然經濟到市場經濟

(二)從臣民國家到公民社會轉型的法的本位: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

(三)從臣民國家到公民社會轉型的政權形態:從“主權在君”到“主權在民

(四)從臣民國家到公民社會轉型的治國方式:從“人治”到“法治

三、公民社會的基本問題

(一)公民社會的概念

(二)公民社會的價值原則

(三)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

(四)我國公民社會的基本特徵

(五)我國建設公民社會的一般意義

(六)我國建設公民社會的特殊意義:構建和諧社會

第二節 構建和諧社會:社會發展轉型的危機與機遇

一、中國社會的轉型及其危機

二、民主與法治:和諧社會的維度思考

(一)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特徵

(二)律師職業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

第五章 從附庸到獨立:律師職業的本質與價值

第六章 從現實到未來:中國律師職業的現狀、困境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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