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訓誡

《法律的訓誡》由(英)丹寧勳爵編寫,由劉庸安翻譯,由法律出版社於2000-4-1出版,該書講述了公正法律出世的鬥爭過程。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在《法律的訓誡》中,丹寧勳爵會告訴你,根據衡平法,被遺棄的妻子是怎樣獲得了被保護的權利的,而上議院又是怎樣粗暴地剝奪了她的這種權利!他還會告訴你,根據基本犯罪的方法,他們怎樣取消了一項不公正的豁免條款,而最高法院又是怎樣恢復它的!他還會告訴你,報紙是怎樣能夠自由地評論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問題,而這種權利又是怎樣被“確實可靠的聲音”所苛求!他還要告訴你,由於發現隱私特許財產和推定欺詐財產託管,有關不動產的法律是怎樣得到改革的,而這種改革又是怎樣到現在才不再受到權勢者的指責……

編輯推薦

丹寧勳爵是法官,也是學者,但他更是一位法律改革家。在幾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寧面對時代的挑戰,以追求自由和進步,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的,對英國的法律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對英國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英國法律界公認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最偉大的法律改革家”。 丹寧勳爵對法律改革的貢獻主要在英國,但他的思想的影響卻不僅僅局限於英國。這些思想是現代社會發展的產物,因此為不少西方已開發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家所重視。雖然我國的法律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有著本質的區別,但這種區別並不妨礙我們吸收和借鑑西方法學家提出的一些進步的思想。

目錄

第一篇 對檔案的解釋

導言

第一篇 對檔案的解釋

第一章 掌握語言

(一)職業的工具

(二)獲得技能

(三)在法庭上講話

第二章 解釋成文法

(一)找出意圖

(二)“熨平皺摺”

(三)“赤裸裸地篡奪立法職責”

(四)陳詞老調

(五)羅馬條約

(六)國際協定

第三章 解釋遺囑和其他單方面檔案

第二篇 濫用行政權

第三篇 起訴權

導言

第一章 現代的發展

(一)“受害者”

(二)有特權的命令

第二章 布萊克本的案件

(一)一個在憲法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問題

(二)倫敦的賭博俱樂部

(三)蘇和區的色情出版物

(四)大倫敦市政府的檢查制度

第三章 宣告令與禁制令

(一)無畏的羅斯・麥克沃特

(二)高度的憲法原則

第四章 司法審查權的法律援助

第五章 個人權利

第六章 古利爾特案

(一)事情的經過

(二)上議院的決定

(三)古利爾特案的影響

結論

第四篇 濫用“集團”權力

導言

第一章 損害自己成員的權力

第二章 損害他人的權力

第五篇 海伊・特里斯案

導言

第一章 海伊・特里斯案

第六篇 過失

導言

第一章 引出(坎德勒訴克蘭,克里斯馬斯案)

第二章 法律面前的醫生

第三章 赫德利・伯恩案的影響

第四章 要塌的房子

第五章 可以對無害誤述起訴

第六章 驚人的結果

結論

第七篇 判例、主義

導言

第一章 判例主義

結論

後記

要做的事情還有呢

譯校後記

書摘

書 摘

(七)“假定的意圖”正在成為時髦的東西

我要把你們的注意力吸引到一個看來正在時髦起來的類似理論上,它可能被人們稱作“假定的意圖”理論。法院不問雙方是否就一項條款達成過默契,它清楚地認識到他們根本沒有同意過這項條款,因為他們從來沒想到這種情況會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試圖找出他們的“假定的意圖”。即如果他們當初構想到了這種情況他們大概會同意的東西。然後,法院再假定雙方會同意一種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於是便宣布這種解決辦法是什麼。據說,這個全過程僅僅是“對契約的解釋”,以便使假定的意圖實現。

(八)先知的預見

儘管這種理論在我進入抗訴法院以前一直醞釀了很長時間,但是,直到審理《不列顛影聲新聞有限公司訴倫敦暨地區影院有限公司案》①時它才趨於成熟。1941年戰爭期間,影片發行人同意把他們的新聞短片提供給電影院,租金每星期十個畿尼。這些新聞短片是為政府的戰爭努力做宣傳的。1946年戰爭結束後,情況完全變了。這些新聞短片不再專用於為戰爭做宣傳了,新的規定相應地制定出來。影院公司說,他們取得戰爭影片不再受每星期十個畿尼的限制。在發表抗訴法院一致同意的判決(同時也涉及到早些時候的很多判決)時,我說:

“那些判決,如果我可以這樣講的話,完全值得從頭到尾地看一看,我不敢只選讀其中的章節段句。……這些判決表明,一份契約從字面上或獨立的意義上看,是由適用於已經發生了的情況的詞句構造起來的,這並沒有很大妨礙。儘管如此,如果後來情況的變化雙方當初完全沒有考慮到,以至法院相信雙方,作為通情達理的人,沒有能想到契約要適用於新情況的問題,那么法院願意在有限的意義上閱讀契約的語言;法院將把契約的語言限制在雙方考慮到的範圍以內;它將不認為這些語言適用於沒有考慮到的變化了的情況,但是法院將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去做正義的和合理的事。

“這項原則與構成同種類或同性質(eiusdemgeneris)規則基礎的原則和構成受挫案件中的那些臨時中止條款基礎的原則是同樣的原則……這項原則是對下列事實的認可,即由於在訂立契約時,雙方頭腦中注意的是當時他們所要訂定的特殊對象,而他們卻容易使用,從字面上看,比他們所打算的――我可能還要加上――或者比他們所要包容的、而他們從未仔細考慮過的情況含義更廣的辭彙、短語或分句。由於承認這一事實,法院拒絕從字面的意義把這些辭彙、短語或分句套用於沒有預料到的、變化了的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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