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陰縣

唐開元二十二年(734),為便利東南漕運,在古汴河口修築河陰倉,並析汜水、武涉、滎澤地而河陰縣。以縣置於黃河之南而得名。在今滎陽市東北。五代、宋屬河南府。

唐置河陰縣

 
治所屢有遷移,皆在今滎陽市東北一帶。
明洪武二年(1369)由廣武山北大峪口徙治廣武山南黃店街(今廣武鎮),屬鄭州。
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省入滎澤縣
1913年復置,屬豫東道(次年豫東道改稱開封道)。
1931年與滎澤縣合併為廣武縣
河陰縣治所曾經三遷:始建治所在黃河、汴渠分水處,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遷於輸場之東渠口,元至正四年(1344)遷大峪口,明洪武三年(1370)遷黃店街。

遼置河陰縣

因在桑乾河之陰,故名之。遼代設定,金大定七年(1167)改為山陰縣。故治在今山西山陰縣城南7.5公里處的故驛村。《遼史·地理志》應州:“河陰縣,本漢陰館縣地,初隸朔州,清寧中來屬。”《金史·地理志》應州:“山陰,本名河陰,大定七年因與鄭州屬縣同,故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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