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間市審計局

負責有關審計工作管理辦法的草擬工作;審理、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督導審計決定的落實;承擔審計應訴事項;組織對全局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並糾正違法、違規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 (三)金融社保審計股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有金融、保險機構及國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主要職責

依照《審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組織領導本市審計工作,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參與擬定全市有關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法規;向滄州市審計局、河間市政府報告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工作措施的建議;依法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滄州市審計局的安排,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進行審計監督;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滄州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間市審計局內設四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內部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長辦公室、局務會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和議定事項的催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和文秘工作;負責全市審計系統信息、統計、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督辦、機要、保密、公文處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審計工作對外宣傳、來人接待和信訪接待工作。
負責有關審計工作管理辦法的草擬工作;審理、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督導審計決定的落實;承擔審計應訴事項;組織對全局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並糾正違法、違規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各鄉鎮財政決算審計;負責對市地方稅務局組織徵收市級稅收情況的審計;負責匯總審計情況並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對相關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和專題審計調查。

(三)金融社保審計股

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有金融、保險機構及國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與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牧、國土資源及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全市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

(四)基建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屬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的審計;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

地理位置

地址:河北省滄州市河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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