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財政廳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河南省財政廳位於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經三路,主要負責全省財政預算、收支等事宜。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 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健全省和市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大力減少、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適合市縣政府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具體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市縣政府。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不同居民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完善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六)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理順政府分配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加強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監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八)將原省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九)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領導班子

廳長王東偉
副 廳 長:魯玉
副 廳 長:趙慶業
副 廳 長:梁太祥
副 廳 長:張中亮
非稅局局長:彭玉琦
副 廳 長:龐學孟
副 廳 長:趙學東
紀檢組長:栗金強
副巡視員:郭存嶺
副巡視員:張雪花
副巡視員:孔令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大政策、廳內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省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綜合處

(三)綜合處(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分析預測全省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省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省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省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省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省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省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擬訂全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負責全省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國庫處

組織全省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省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省和省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省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省級政府國內債務,負責全省國債發行監管工作。

國庫支付局

負責管理省級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賬及分類賬管理系統;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辦理和監督財政資金支付業務並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處理和反映預算支出信息;配合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省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處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參與擬訂省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批省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確定並調整省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省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監督省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全省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應對工作。

(十三)稅政處(條法處)

承擔地方稅務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地方稅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年度決算;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稅、退稅的建議;審核地方性稅收中對全省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退庫;負責關稅及進出口稅收政策的貫徹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企業處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提出省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全省資產評估機構資格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服務貿易處

負責商務、糧食、物資、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負責商業流通、外貿、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食用油、化肥等戰略物資專項儲備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十六)地方金融處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七)基層財政管理處

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工作,宣傳落實有關政策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收入計畫,辦理稅收減免等事宜。

(十八)國際處

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承擔項目申請、評審、對外談判、磋商、簽約、轉貸(贈)以及貸(贈)款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承辦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九)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全省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省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二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河南省人民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一)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省本級非稅收入征繳、稽查和數據信息匯總、分析;負責財政票據的印製、發放、使用、核銷等工作;指導全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統一組織全省財稅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戶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省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指導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業務工作。

(二十三)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等。機構規格為副廳級。

(二十四)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省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中低產田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編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產業化項目;統籌安排省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用於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外資;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等。內設綜合計畫資金處、土地與產業化項目處、外資及部門項目處,機構規格均為副處級。

(二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六)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負責全省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省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省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省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擬訂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進全省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省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起草全省地方性稅收立法規劃,與省地方稅務部門共同上報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省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省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省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省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審批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為288名(含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6名(其中1名兼任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主任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6名。

派駐機構

省財政廳向省轄市派駐6個監督檢查辦事處:鄭州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鄭州、開封、商丘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洛陽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洛陽、三門峽、平頂山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焦作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焦作、新鄉、濟源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安陽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安陽、濮陽、鶴壁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許昌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許昌、漯河、周口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南陽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負責南陽、駐馬店、信陽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由省財政廳直接管理。

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各省轄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檢查各省轄市涉及省級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應繳省級財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時繳入國庫;審查監督各省轄市和有關單位申報、管理和使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情況等。

監督檢查辦事處為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0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具體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省地方稅務局具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這些事項由省財政廳組織審議後與省地方稅務局共同上報或下發;省地方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省財政廳備案。

(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人員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調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省財政廳憑入減編通知單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錄用、聘用(任)、調配、調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三)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規定承擔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四)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在省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下,按規定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製度並貫徹落實;負責省直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規劃、征地、建設、分配工作;負責有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出租、出借、產權糾紛調處工作,按規定承擔有關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的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省財政廳審批。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品牌戰略

2013年10月,河南省財政廳已向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河南省註冊服務機構—河南微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中網互聯)申報註冊“河南財政”中文網址, 現註冊信息已收錄於“國家網路目錄資料庫”與“全國網路目錄資料庫”,且已獲得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及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網路智慧財產權推進中心頒發的網路智慧財產權證書。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廳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車輛、水、電、暖、房屋的管理及維修,負責機關衛生保健和幼兒保教工作,為機關工作和職工生活提供後勤服務。

政策研究室

圍繞財政中心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擬定全省財政科研計畫,並指導實施。

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省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組織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省財政各項業務套用系統的開發、部署和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全省財政系統網路基礎平台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四)負責各級財政業務數據和網上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內、外網站和財政信息資源的綜合分析處理工作,為領導和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六)負責全省財政系統信息網路平台、資料庫和系統軟體軟體的選型工作,並承擔各級財政部門系統建設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省財政幹部的信息技術培訓和財政業務人員、預算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套用系統培訓工作。

(八)參與對有關單位和部門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投資的審核工作。

投資評審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和工程價款結算;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經濟效益後評價工作;受財政部委託承擔中央在豫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

幹部教育中心

承擔全省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廳機關各類財政業務培訓;負責全省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繼續抓好全省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及社會在職會計人員的學歷教育工作;面向社會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省農業公司綜合開發公司

運用財政信用方式支持政府鼓勵的開發性、示範性、服務性農業項目,為促進河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服務;負責有關支農的借款、貸款、投資等業務;辦理省財政廳委託的支農資金的借款、貸款、投資等有關業務;辦理有關部門委託管理的有關業務;根據授權協助辦理亞行、世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農業貸款的轉貸及項目考察、財務管理業務;負責支農資金引進業務;負責各種農業開發項目可行性論證、諮詢業務;承辦省政府及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為全省培養財會、稅務、投資管理、經濟管理等專業的大學專科層次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搞好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科研、後勤和校辦產業管理,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河南會計學校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做好以財務會計、稅務、國有資產管理專業為主的有關專業的教學工作;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註冊會計師協會

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監督、檢查全省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的執行情況;組織和推動全省註冊會計師培訓工作;按照中注協安排,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省統一考試;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指導省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遵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省政府主管行政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事項。

資產評估協會

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監督、檢查全省資產評估師執業準則、規則的執行情況;組織全省資產評估師培訓工作;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遵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中國資產評估師協會和省政府主管行政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事項。

河南產權交易中心

受省政府和企業委託,為企業產權整體或部分出售、轉讓和非上市企業國有股權的出售、轉讓及企業兼併、企業租賃提供中介服務,對產權交易的資產進行評估,辦理產權交易中的有關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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