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漫畫家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協會簡介

河南省漫畫家協會於2006年6月11日,在鄭州舉行成立大會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與會代表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細緻地審議通過了《河南省漫畫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和執行機構。
河南省漫畫家協會的成立,標誌著我省的動漫產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在河南省的經濟、文化領域中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可以說,漫畫家協會的成立是我省動漫產業進入一個新階段的標誌,預示著我省動漫產業將跨上新的台階。協會的成員來自全省,既有動漫創作者、管理者、教育者,也有動漫生產經營者和愛好者,共同組成一個民眾性團體。協會聘請了關心和支持我省動漫產業發展的領導同志為顧問,聘請了國內外權威動漫專家為特邀顧問,聘請了一批德高望重的漫畫界老前輩為名譽主席。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河南省從事漫畫創作、動漫業及動漫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河南動漫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經省文聯批准,省民政廳核准註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獨立法人組織。

協會章程

河南省漫畫家協會章程
(2006年6月11日經河南省漫畫家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
河南省漫畫家協會。英文譯名:Henan Cartoonist Association 縮寫:HNC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河南省從事漫畫創作、動漫業及動漫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河南動漫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經省文聯批准,省民政廳核准註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獨立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動漫產業的戰略部署,團結全省動漫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學術團體和漫畫家,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保障和促進動漫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動漫對我省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努力為建設文化強省、實現中原崛起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河南省鄭州市經三路66號金成國際廣場A 10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和基本任務:
(一) 動漫產業研究;
(二) 學術交流;
(三) 教育培訓;
(四) 動漫會展;
(五) 動漫研發;
(六) 動漫衍生產品開發;
(七) 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與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八) 制定並實施動漫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九) 開展我省動漫行業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省動漫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促進動漫產品的套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十) 組織與開展有益於動漫產業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傳遞最新產業動態和市場信息,推進河南動漫產業的繁榮與發展。
(十一) 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河南動漫產業發展狀況年度報告。
(十二) 承擔會員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為便於開展工作,本團體聘請熱心支持動漫事業的黨政領導、企業家擔任顧問,聘請國內漫畫界德高望重的漫畫家擔任名譽主席。顧問和名譽主席不受年齡限制。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小櫻桃卡通公司撥款;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清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決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6月1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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