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河南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豫教基〔2008〕138號)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豫教基〔2009〕105號)等檔案精神,我廳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提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的實施意見》(豫發[2007]30號)中關於“積極推行在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學業考試中增加體育考試的做法”的要求,我省決定從200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學生開始,實施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根據《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豫教基〔2009〕105號)的檔案精神,結合體育與健康學科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推行素質教育,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培養高中階段學生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省廣大青少年學生的健康素質。

具體安排

考試時間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從2008年秋季入學學生開始實施,每年組織一次,時間安排在高三上學期。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考試對象

全省普通高中三年級應屆畢業生。

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設定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為基本依據,以測試耐力、力量、速度素質和運動能力為重點。各省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在《標準》測試項目中確定3項作為考試項目(其中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為必測項目),並在考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等級制,分為A(90分以上)、B(70-89分)、C(50-69分)、D(49分以下)四個等級。成績評定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單項評分辦法計算,3項總成績除以3為最終成績。考試成績達不到C等者,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應在考試結束後一月內進行),補考成績仍達不到C等者,學校不得頒發畢業證書。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是學生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必要條件之一。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入學生檔案。

免試與緩試

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持醫療單位證明和學校證明,到省轄市(重點擴權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申請免試手續,經核准後方可免試。因病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體育考試成績按50分計算;因殘疾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成績以當地上一年體育與健康考試平均分計算。免試生的全部材料要裝入該學生檔案。

因特殊情況暫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試,緩試應在考試結束2周內進行。

考務工作

1、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高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管理和監督辦法。

2、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縣(區)要採取切實措施,保障體育與健康考試所需要的物質條件,積極創造條件使用智慧型化測試儀器,力爭2011年全省所有體育與健康考試考點全部電子化。

3、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好考務人員培訓工作,嚴格堅持持證上崗制度。要嚴肅考場紀律、嚴格監督機制,杜絕考場作弊事件的發生,確保考試公開、公平、公正、準確,保證高中畢業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要特別重視考生心肺功能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要結合體育考試的特點,加強科學指導,有效防止傷害事故。

收費辦法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收費辦法和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

凡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其他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學生,應將其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併轉入,沒有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參加我省的考試。

各地在該項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總結材料報我廳體衛藝處和基礎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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