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 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省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業發展、鹽業行政管理、省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二)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省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將原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炭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將原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將原省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

現任領導

廳長: 李濤

王連海為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參照正廳級幹部管理);

郝敬紅、聶春山、朱鳴為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沈天良為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總工程師(參照部門副職管理使用)。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省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省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省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省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訂全省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省煤炭、煤層氣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十)負責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統一規劃、配置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統一管理全省無線電監督管理機構。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承辦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

(三)規劃處。組織擬訂全省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處。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處。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省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

(六)科技處。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監測分析全省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事項。

(十)安全生產處。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處(省稀土辦公室、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處。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處(省食品工業辦公室)。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食鹽、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省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煤炭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行業政策、技術標準、煤礦準入條件和開辦標準;指導全省煤炭工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監督煤炭企業執行生產建設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省煤炭、煤層氣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和經營秩序;統籌煤炭調運計畫;負責煤炭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術工業處(電子信息處)。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六)軟體服務業處。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省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無線電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編制全省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波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職工培訓、職業準入、職業技能鑑定和就業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管理直屬院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行政編制為20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中小企業服務局局長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中小企業服務局副局長2名,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名,河南省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副主任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6名。

其他事項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省能源規劃建設局關於煤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核准、審核煤礦新建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提出煤礦改擴建項目的行業審查意見,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核准、審核煤礦改擴建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三)管理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四)領導省鹽務管理局。

(五)對省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及人、財、物實施統一管理。

(六)原省信息產業廳所屬河南省無線電監測站、河南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備份中心、河南信息工程學校、河南省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及省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領導。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八)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