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組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河南省國資委作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根據省政府授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省屬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實行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並依法對省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領導班子

省政府國資委黨委書記:胡廣坤

省政府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李濤

鄭伯陽,副主任、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孔東風,巡視員、黨委委員

陳陸浩,副主任、黨委委員

王成中,紀檢組組長、黨委委員

魏曉偉,副主任、黨委委員

陳素華,副巡視員

魏黎明,副巡視員

呂增祥,副巡視員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國有大中型重要骨幹企業派出監事會;審核監事會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其使用提出意見。

(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七)依法對省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領導省煤炭工業管理局。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職責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國有企業監事會作為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履行出資人的監督職責,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省屬大型企業

一拖集團、安鋼集團、安彩集團、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合併平煤集團、神馬集團)、義煤集團、河南煤業化工集團(合併中原大化、永煤集團、焦煤集團、鶴煤集團、煤層氣公司)、鄭煤集團、鄭煤機集團、洛銅集團、洛單集團、物資集團、中原信託、經協集團、省建投、豫港集團、豫新集團、建設總公司、豫泰公司、河南國際、經開公司、農開公司、中原國貿、中原油氣、糧批市場、電影製片廠、中原證券、新鄭機場、報業集團。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材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安全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與政策法規處 負責委機關工作情況的綜合、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四)統計評價和業績考核處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分析國有經濟運行信息;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五)企業分配處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六)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及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七)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

(八)企業改革改組處(河南省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九)監事會工作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省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及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一)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企業黨建研究會工作。

(十二)宣傳與民眾工作處(黨委宣傳與民眾工作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全省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07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2正5副(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主任);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保留省管企業監事會及其人員編制(行政編制26名,駕駛員編制6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下設離退休幹部服務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六處共6個離退休幹部服務處,行政編制49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駕駛員編制1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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