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詩人獎

評獎時間:每年12月 3、設立“河北詩人獎”評審委員會。 4、每年12月評審。

評選規則

主 辦:河北省作家協會詩歌藝術委員會
評獎地點:石家莊
評獎時間:每年12月
評獎細則:
1、 自2011年起,每年評選一屆。每屆評選出1-2位河北籍詩人為“河北詩人獎”獲獎者(冠以第XX屆)。
2、 獲獎者須為年齡在50歲以下的河北省中青年詩人,總體上創作成績突出,並在國內詩壇有較廣泛的影響力。
3、設立“河北詩人獎”評審委員會。由河北省作家協會詩歌藝術委員會組成評審委員會。
4、每年12月評審。由河北省詩人網路投票和詩歌藝委會共同提名,推薦5位候選人,最終由評審會無記名投票選出“河北詩人獎”年度詩歌獎1-2名,每人獎金5000元,並頒發獎品和獎牌。
5、每年年底,選擇省內城市舉行頒獎典禮,並同時舉行詩歌研討會。

首屆“河北詩人獎”

首屆“河北詩人獎”特別獎獲獎者:旭宇《江山多嬌》
首屆“河北詩人獎”獲獎者:李 南 東 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