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體積比

根據《中國藥典》二部(2010版)規定,口服混懸劑應檢查沉降體積比,沉降體積比不低於0.90。

檢查法:

除另有規定外,用具塞量筒量取供試品50ml,密塞,用力振搖1min,記下混懸物的開始高度Ho,靜置3小時,記下混懸物的最終高度H,按下式計算:

沉降體積比=H/Ho

乾混懸劑按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比例加水振搖,應均勻分散,並照上法檢查沉降體積比,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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