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使用壽命

汽車使用壽命(operating life of motor vehicle) 一輛汽車從出廠後投入運行開始,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由於零部件的老化、磨損和其他方面的損傷,使汽車性能逐漸降低,各種消耗增加,直至不再繼續使用為止的連續行駛里程或連續使用時間。

基本信息

限制使用壽命的原因

汽車在正常使用的過程中,隨著年限的增加,其性能就會有所下降,當到達一定期限以後,就必須進行報廢處理。如果無限制的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就會由於車輛的各個零部件的損耗和車輛作為一個整體的損耗,其動力性和經濟性會有大幅度的下降,從而造成燃料或潤滑材料的消耗增加,維修頻率增加,大量耗費配件材料以及工時,使維修費用劇增。同時,這樣的汽車也會導致運輸效率下降、運輸成本增設等方面的問題,嚴重的會造成嚴重的排汽公害以及噪聲公害,甚至交通事故等致命的危害。

產生原因

汽車壽命由生命物體存活期限的概念演化而來,但汽車的壽命又不同於生命物體的壽命。汽車是由成百上千個零部件組成的機械,不會因為部分零部件損壞、不能使用,而使整個汽車報廢。通常採用維修的方法使暫時已經損耗的汽車恢復正常,延長汽車的使用期限。例如,制動器的制動蹄片磨薄,制動減弱,更換蹄片就使制動恢復正常;變速器齒輪打壞,可以拆解變速器,更換齒輪恢復正常。

在實際使用中,隨時間推移,汽車總會進入不能繼續使用的狀態,即進入技術極限狀態。如發動機漏氣嚴重,不能再工作了;車架嚴重變形,導致汽車跑偏、操縱困難、輪胎快速磨損。但並不是汽車第一次進入技術極限狀況後,就被報廢,而是通過大修來恢復其使用能力,以充分利用汽車還存在的剩餘價值。第一次進入技術極限狀況的汽車,約有70%以上的零件還有繼續使用的價值。從節約資源的角度來看,第一次大修所消耗的材料約為新造汽車的10%。對於進入技術極限狀態的汽車,大修是延長其使用期限的一種有價值的手段。但是大修的費用高,大修後進入技術極限狀況的使用壽命一般比同類新車短。

使用壽命規定

工業比較發達的國家汽車的平均使用壽命是七至十二年之間。依據我國交通系統過去執行汽車折舊制度來看,規定了汽車到達折舊期後,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才能夠允許車輛報廢。由於折舊率過低,車輛得不到及時的更新,老舊車的比重會比較大,使企業的技術經濟指標變得比較落後,使汽車技術無法得到發展。

汽車的平均使用壽命如表1所示。

車型 使用年限(年) 延緩年限(年) 強制報廢年限(年)
9座(含)以下非運營客車 15 不限
9座以上非運營客車 10 10 20
旅遊客車 10 10 20
營運(非出租)客車 10 5 15
大型出租客車 8 4 12
中、小型出租客車 8 8
微型出租客車 6 6
重、中、輕貨車 10 5 15
微型貨車 8 8

汽車的使用壽命是根據汽車的技術狀況、使用中的經濟效益和汽車整體的使用價值來綜合考慮的,是人為終止其存活期限(報廢)而形成的。根據確定使用壽命的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標準不同,汽車使用壽命分為技術使用壽命、經濟使用壽命和合理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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