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凡是需要集體做出決定、決議的議案,都屬於表決的範圍。主要包括通過法律案、選舉案、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動議案,通過各項決議、決定等。表決一般採取投票、舉手、按表決器等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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