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性質:
行政事業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國務院《種畜禽管理條例》、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部《種畜禽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草畜平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條例,研究制定配套的適合縣情的有關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二、制定我縣畜牧獸醫工作的目標方針、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三、擬定全縣畜牧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
四、組織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推廣。
五、負責畜牧業的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負責畜牧業的各項專項計畫與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參與研製各項專項發展資金的投向、管理、使用等有關政策。
六、負責對鄉鎮基層畜牧獸醫站的技術業務指導、管理及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生產科教股、動物防疫監督站(掛獸醫執法大隊牌子)、畜禽繁育改良站、草原監理站(含飼草飼料站)領導名單:
局黨組書記、局長:余朝波副局長:蘭曉林
副局長:張利軍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余朝波: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財務工作。副局長蘭曉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生產科教股、動物防疫監督站、畜禽繁育改良站和草原監理站的業務工作。
副局長張利軍: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維穩信訪及工青婦群團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