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負責制訂全縣的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三)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四)負責審查全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六)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和農村社會經濟抽樣調查隊。
(七)組織指導全縣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科學研究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幹部和鄉、鎮統計員進行考核和獎勱。
(八)統一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工程和統計資料庫網路。
(九)負責組織實施大型普查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全縣經濟效益和科技進步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考核,參與縣政府及政府部門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