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區農業委員會

主要職責

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農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揚州市和我區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種植業、林業、園藝業、蔬菜業、蠶桑業、畜牧業、漁業、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農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三)組織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工作,負責林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林業分類經營,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各類林業基地建設;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指導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濕地保護工作;指導歸口林產品的經營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農產品質量溯源體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六)組織農業資源管理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本市沼氣建設和農村能源項目建設。(八)指導、監督全區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指導建立動物疫情追溯體系和動物疫情責任追溯體系。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動物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初審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初審。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新品種的檢疫審批工作。(九)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保護水產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職責。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承擔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產種苗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水產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十)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重大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十二)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和海峽兩岸(揚州)農業合作試驗區江都花木產業園建設,指導和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承辦和協調綜合性會議等重要活動;負責政務信息、農業信息、江都農業網管理、新聞宣傳、文電收發、公務接待、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文書檔案和後勤管理、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有關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各鎮畜牧獸醫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評考核、勞動工資、勞動保障及編制、幹部、黨員、工資工作年報,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本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科技人員職稱聘用管理等;承擔黨務、宣傳教育、政治學習、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和指導工、青、婦群團工作等。

綜合科

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引導全市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監督國家、省、市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農業統計,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農業各業發展動態及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參與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研究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項目指導性指標的提出、任務的落實和產業項目立項論證審核;負責全市林業管理(含花卉苗木)、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種畜禽管理、飼料管理、漁業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大綜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好“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對全市農業系統目標管理考評考核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委屬經濟實體經營管理工作;管理委管各項資金,參與行業事業行政執法收費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系統的財務、基建投資、勞資、國有資產等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財政項目建設工作;參與、協助行業內部審計。

政策法規科

參與農業各產業政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本系統普法工作;承擔強化農資市場、農業投入品監管和打假護農及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聽證工作;依法徵收相關規費;負責對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農業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對服務項目的辦理情況進行協調與督查;指導監督“農業行政服務視窗”對全市林業管理(含花卉苗木)、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種畜禽管理、飼料管理、漁業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服務等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

負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的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認證、綠色食品質量認證、檢測技術、檢測指標的制定和綠色食品證書的發放;負責綠色食品基地規劃建設工作,指導綠色食品生產,對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和初步論證;指導規範企業申報綠色商標使用權,開拓綠色食品市場;承擔組織指導農產品質量監測測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提出農產品無害化生產的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生態農業市建設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農業項目;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控制與防治;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農村能源管理、本市沼氣建設和農村能源項目建設,負責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技興農戰略的具體工作;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協調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項目申報、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指導農業會展、農業行業協會管理;負責農業科技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招商引資科

掛“農業產業化科”牌子。制定我市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的計畫和要求,蒐集整理農業招商引資信息,開展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培訓;負責指導全市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的規劃和管理,推進海峽兩岸農業多層次、全方位交流與合作;擬訂市級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總結推廣各地農業招商引資經驗,服務農業招商引資活動,統計上報各鎮農業招商引資進度。指導系統安全生產和系統工業企業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1、農技推廣中心。種植業生產布局規劃制定、種植結構調整、新品種新技術推廣套用、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等。
2、畜牧獸醫站。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引進推廣優良畜禽品種、防治畜禽疫病、獸醫衛生監督等。
3、林業管理站。貫徹執行《森林法》,引進推廣優良苗木品種,苗木病蟲害防治、林業管理等。
4、漁政、水產管理站。貫徹執行《漁政法》、《水污染防治法》,保證水產資源,監察漁業水域,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做好漁業船舶登記、檢驗等,同時抓好魚蝦新品種的引進推廣,指導水產養殖、魚病防治等。
5、家畜改良站。飼養管理良種豬、組織全區統一供精,推廣使用複合飼料等。
6、農科所、農幹校。農業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農業科技培訓、學歷教育等。
7、農村能源辦公室(掛“生態能源科”牌子)。編制和實施全區農村能源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制訂農村能源產業發展對策;負責全區農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試點示範和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與管理;指導全區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建設。
8、農林行政執法大隊。行使涉農法律法規執法權,規範農資市場,查處違法案件,保護農民利益。
9、種子管理站。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市場,試驗、示範、推廣優良品種等。
10、蔬菜、蠶桑指導站。蠶桑技術輔導,蠶種催青,桑樹病蟲害預測預報等。
11、花卉苗圃場。花卉苗木新品種的引進、繁育和推廣,以及苗木的生產管理等。

領導班子

謝長松同志:黨委書記、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計畫財務工作。分管人事科、財務審計科、行政服務科。
束雲山同志:黨委委員、副主任,側重農業園區的整合與發展,負責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招商引資、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農業產業化、林業、綠化、花木生產、農村能源建設、生態農業和農業服務業。分管政策法規科、農業招商引資科、農業產業化科、生態能源科、農林行政執法大隊、農村能源辦公室、綠化辦、林業管理站、花木科學研究所、森林植物檢疫站、宜陵木材檢查站、花卉苗圃場、花木公司、雅典娜公司。
張永新同志:黨委委員、副主任,側重農業現代化建設試點縣工作,負責種植業生產、現代高效農業、農業園區建設、種子管理、扶貧、農業科技教育、農民培訓、農業信息化、職稱評定以及蔬菜生產、蠶桑生產、農產品質量建設。分管綜合科、科技教育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農技推廣中心及所屬各站、農業幹部學校、農業科學研究所、蔬菜蠶桑指導站、種子管理站。
朱惠明同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側重勤政廉政建設,負責紀檢監察、機關事務、黨建、信訪、群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工(企)業經濟、安全生產、漁政、水產以及關工委工作,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行政服務許可。分管辦公室、監察室、漁政水產站、漁業環境監測站、漁船檢驗站、漁港監督站、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工會、團委、婦委會、工貿公司,協助分管人事科、行政服務科。
張學軍同志:副主任科員,負責畜牧業生產,協助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種子管理、系統工(企)業經濟、安全生產和關工委工作。分管畜牧獸醫站、家畜改良站、獸醫衛生監督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協助分管政策法規科、農林行政執法大隊、種子管理站、工貿公司;聯繫非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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