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廳聘請特邀監督員辦法

第一條 第四條 第十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人事工作的監督,保證人事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辦事,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邀監督員是省人事廳根據工作需要,從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省直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和新聞單位等部門聘請的兼職監督人員。
第三條 特邀監督員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二)熱心人事工作,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議事能力;
(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聯繫民眾,善於聽取和反映民眾意見;
(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
第四條 特邀監督員的職責
(一)對人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政策、法規,依法行政情況實施監督;
(二)反映、轉遞人民民眾對人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申訴以及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參與人事執法檢查和調查工作;
(四)對人事工作中民眾關注的“熱點”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條 特邀監督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到省人事廳和市、縣(區)政府人事部門查閱有關檔案和資料,了解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參加或列席人事工作有關會議;
(三)了解反映和轉遞的檢舉、控告、意見、建議和申訴辦理情況;
(四)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有權要求有關人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予以協助、配合併答覆質詢;
(五)調查研究,實事求是,依法辦事;
(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
(七)遵紀守法,廉潔公正,保守工作秘密
第六條 聘請特邀監督員由省人事廳與有關部門協商,徵得被聘人員和所在單位同意,經省人事廳審定,頒發聘書及特邀監督員證。
第七條 特邀監督員的聘任期限每屆兩年。
第八條 特邀監督員的工作聯繫由省人事廳監察室負責。
(一)組織特邀監督員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特邀監督員座談會,通報人事工作情況,及時了解特邀監督員對人事工作和人事部門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做好聯絡和服務工作;
(三)建立與特邀監督員所在單位的聯繫,通報特邀監督員參與人事監督工作的情況,取得他們對特邀監督員工作的支持;
(四)特邀監督員參加監督檢查工作時,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第九條 特邀監督員依照本辦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時,應持監督員證書,佩戴胸牌。
第十條 各級政府和省直單位人事部門應支持特邀監督員工作,為他們開展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 對忠於職守、成績突出的特邀監督員予以表彰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對阻撓特邀監督員依照本辦法行使監督職權或打擊報復的,由省人事廳或會同有關部門執照有關法律和紀律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特邀監督員要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對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不負責任的特邀監督員,予以解聘。
第十四條 各設區市人事局可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聘請特邀監督員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