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手足口病防治技術方案

2.2 2.2 2.3

為科學有效地控制手足口病,防止疫情擴散蔓延,減少死亡,切實保護廣大民眾尤其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疫情監測

各省轄市選擇一所兒童醫院或設有兒科的綜合醫院作為手足口病的監測哨點醫院,開展手足口病疫情和病原學監測。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規定開設感染性疾病門診,做好預檢、分診,及時發現相關病例。

報告與確認

發現手足口病病例時,要按照丙類傳染病的管理規定,實行網路直報。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均為責任報告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網路直報疫情的監控,及時發現疫情苗頭;同時,密切關注聚集性病例發生,凡是在一周(7天)時間內,一個幼稚園或者一個自然村(居民小區)發現手足口病病例3例及以上,即作為聚集性病例。各縣(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在2小時內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報聚集性病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省、市衛生行政部門上報,任何單位不得瞞報、謊報、漏報和緩報。各市首起聚集性病例必須經市級專家組進行確認,確認後按上述要求報告。

流行病學調查

對散發病例,醫療機構經治醫生應詳細詢問有關流行病學情況,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發現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後,疫情發生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立即組織流行病學調查,參照丙類傳染病要求對報告病例進行核實,開展個案調查(手足口病個案調查表詳見附表1),分析流行病學特徵,為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疫情處置

對不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例實行居家隔離,隔離時間不少於10天,直到退熱,口足的潰瘍及水泡結痂。
各省轄市首起聚集性病例和重大疫情必須有省級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
凡在15天內發現13例手足口病病例或病例數量達到在園學童18%的托幼機構必須關閉,時間為2周。

實驗室檢測

及時採集病人的咽拭子、糞便、血清、皰內滲出液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對有腦膜炎、心肌炎等併發症的病例儘可能同時採集腦脊液標本。具體要求詳見附錄“腸道病毒標本的採集、運送、保存和實驗室檢測”。

消殺處理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認真落實消毒處理措施,切斷傳播途徑。病例發生所在地要及時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對垃圾、糞便、污水及時清運消毒,整治城鄉衛生環境;對於患者的用品、衣物、嘔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劑以適當比例配比進行消毒。對住院病房進行預防性消毒和終末消毒,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使用菊酯類殺蟲劑殺滅成蠅。嚴格保護生活飲用水源,尤其對於農村地區集中供水的村莊,要整治水源地周圍環境,採取保護措施,嚴防水源污染。
具體消殺方法見《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彙編(2007年版)》中“腸道傳染病暴發後消毒與病媒生物控制應急處置技術方案”。

托幼機構的衛生管理

托幼機構應每日對玩具、用具等進行清洗消毒,減少間接接觸傳播;加強晨間體檢,發現疑似病人,及時隔離治療。

健康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接受民眾諮詢,儘快印發健康教育宣傳資料,提高民眾自我防病意識和能力。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宣傳單等多種宣傳形式,廣泛宣傳手足口病等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病知識,通過家長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等;避免與患兒接觸;對兒童玩具、餐具、衣物、學習用品要經常消毒。

醫療救治

醫療救治詳見衛生部《醫療機構手足口病診療技術指南(試行)》和《腸道病毒(EV71)感染診療指南(2008年版)》。

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地要加強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職責,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制。一旦發生疫情,要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儘快核實疫情,查明感染來源和疫情可能波及的範圍,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議;積極組織醫療機構救治病人;依法加強食品衛生、飲水衛生及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督促檢查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技術保障

各地要成立技術指導組,儘快組織手足口病防治技術培訓,進一步充實、提高防治隊伍的技術力量。一是開展預防控制技術培訓,提高疾控人員的流調、採樣、檢測、監測和消毒等疫情處置技術水平,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二是開展診療技術培訓,加強對醫務人員手足口病的診斷、治療、隔離消毒等知識的培訓,使臨床醫生特別是農村地區的鄉醫、村醫儘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診療技術,確保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醫藥物資與經費保障

各地要做好治療藥品、消殺藥械、檢測試劑等醫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落實防治經費,保障防治工作開展。
附屬檔案:腸道病毒標本的採集、運送、保存和實驗室檢測
附表:手足口病個案調查表

附屬檔案

腸道病毒標本的採集、運送、保存和實驗室檢測
為及時、科學地採集和運送手足口病標本,規範實驗室檢測程式和檢測方法,提高檢測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1 採集對象
1.1 腸道病毒感染者,多表現為手足口病、皰疹性咽峽炎、無菌性腦膜炎等,患者多見5歲以下兒童。
1.2 因調查需要的密切接觸者。
2 採樣液
2.1 pH7.4~7.6 HANK氏平衡鹽(含0.5%的牛血清白蛋白)。
2.2 pH7.4~7.6的Eagle’s MEM培養液(含0.5%的牛血清白蛋白)。
3 標本種類及採集
2.1 咽拭子:用聚丙烯纖維頭的塑膠桿拭子同時擦拭雙側咽扁桃體及咽後壁,將拭子頭浸入含3ml採樣液的採樣管中。
2.2 手足口病患者皰內滲出液:用聚丙烯纖維頭的塑膠桿拭子塗擦皰內滲出液,將拭子頭浸入含3ml採樣液的採樣管中。
2.3 患者糞便:採集5~10g糞便置於15ml空採樣管中。
2.4 腦膜炎患者的腦脊液:採集好標本後置於15ml空採樣管中。
2.5 心包炎患者的心包積液:採集好標本後置於15ml空採樣管中。
2.6 血清標本:須採集急性期、恢復期雙份血清。用真空負壓採血管採集血液標本5ml,室溫靜置30分鐘,1500~2000rpm離心10分鐘,收集血清於2ml無菌螺口塑膠管中。
標本採集好後,應在採樣管上做好標記,並註明標本的種類,同時及時填寫採樣表,要求信息完整。
4 標本保存及運送
標本應在冷藏的條件下儘快進行送實驗室檢測,24小時內能檢測的標本可置於4℃保存,24小時內無法檢測的標本則應置於-70℃或以下保存。如無-70℃保存條件,則於-20℃冰櫃暫存。血清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長期保存。標本運送期間應避免反覆凍融。
5 標本的實驗室檢測
5.1 核酸檢測:方法包括RT-PCR和Real-Time RT-PCR,首先使用腸道病毒通用引物進行快速篩查,得到陽性結果後使用EV71、CoxA16等引物和探針進行分型。
5.2 病毒分離及鑑定:採用Vero、Hep2和RD細胞進行病毒的分離,第一代7日內仍然為陰性的標本需繼續盲傳一代。病毒的鑑定採用中和試驗(NT)和間接免疫螢光(IFA)法。
5.3 血清學檢測:採用組合血清進行血清中和試驗,雙份血清具4倍增長才具有診斷意義。
6腸道病毒感染病例採樣登記表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