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2、承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 6、承辦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綜合統計和有關政策的諮詢指導工作;11、負責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概況

永福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2001由原來永福縣人事局、永福縣勞動局合併而成,並於2011年10月18日正式更名永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促進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擬定和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縣直和鄉鎮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協助垂直管理部門公務員的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
(十)負責國(境)外人才、留學人才及智力項目引進和管理工作;管理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縣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和派遣出國研修生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管理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統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整合管理勞動者培訓、就業、創業、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信息,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者提供有效服務。
(十四)擬訂並完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設定

辦公室

(信訪股、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1、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信息、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並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2、負責擬訂局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接訪工作;承擔縣委、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
3、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全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1、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法及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報批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承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
3、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申報核准或備案事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推薦選拔工作;按規定負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綜合計畫管理、調配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引進儲備工作;按規定承辦單位和個人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獎勵相關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落實中央、自治區、市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業能力建設股

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1、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3、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表彰、激勵辦法政策措施;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生、就業、教學管理、教研教改、師資隊伍及教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工資福利股

1、承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完善和規範機關和事業單位收入和分配製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
2、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調整和變動、有關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核工作;
3、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審批工作;
4、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認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認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工作;
5、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上報審批工作;
6、承辦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股

(勞動關係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1、指導企業落實勞動關係政策,監督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各類企業勞動用工和勞動契約管理,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和推動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負責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2、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工作;參與全縣行政區域內各類用工單位因開除、除名、辭退、自動離職、履行聘用契約、勞動契約等與職工發生爭議的案件,並組織調解仲裁活動,監督執行仲裁裁決的落實;
3、承擔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規定辦法;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準,對企業申請實行特殊工時進行審批;擬訂全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規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審核全縣關閉、破產和改制重組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組織實施全縣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4、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法律、法規和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
5、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監督檢查工作規劃。

勞動保障監察股

承擔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執行;對全縣各類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的情況、勞動契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的執行情況、工資福利的支付情況、職工的休息休假情況、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情況、職業培訓、介紹、殘疾人就業、勞動權益保護情況、社會保險費繳納和職工福利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職工工傷進行認定,對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勞動保障監察。

社會保險股

(規劃財務監督股,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1、承擔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負責對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負責全縣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工作。
2、承擔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審批、監督、檢查;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並負責考核和監督;負責組織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審核工作;
3、承擔貫徹落實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協助做好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並負責考核和監督。
4、承擔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有關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5、承擔負責對基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

(農民工工作股)
1、承擔全縣就業促進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市有序流動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婦女、少數民族、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自治區、桂林市有關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2、承擔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落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工作。
3、承擔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下屬二層事業單位

永福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

1、負責全縣參保企業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的發放工作;2、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及清欠工作;3、負責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工作;負責養老保險的投保、停保、續保、轉移、死亡退保等手續辦理;4、負責職工退休審核及養老金的計發;負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中報、審核及繳費稽查工作;5、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測算、結算及記帳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6、審核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的繳費總額與基數,負責社會保險的申報、登記工作;7、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執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並足額發放;8、稽核參保單位及個人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費情況,審查享受待遇人員的基本情況和資格;9、編制社會保險費財務預決算。配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地稅局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支付、管理、運營工作;10、配合社區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辦好老年人活動中心;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永福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管理所

1、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3、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社會統籌措施,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4、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5、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6、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7、擬定城鎮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標準;8、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辦法;9、負責受理有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爭議;10、對模範遵守或違反保險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懲。11、負責全縣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保險業務,負責全縣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發放和管理工作。12、定期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情況;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永福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

1、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運營;2、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3、承辦永福縣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工作;4、負責組織、實施、研究推進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5、具體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支付審核和結算;6、負責縣級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7、負責審核辦理調出、調入人員養老保險基金及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審核辦理新參保人員入保手續;8、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登記證年檢工作,審核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列印並發放“個人帳戶”對帳單;9、負責縣級(離) 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10、負責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綜合統計和有關政策的諮詢指導工作;11、負責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永福縣失業保險所

1、負責辦理全縣失業人員退休手續及檔案管理。2、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清欠、管理與發放;3、負責失業職工的管理以及失業職工的轉業訓練;4、負責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工作;5、負責申領失業保險金資格的審查工作;6、負責審核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的繳費總額與基數,負責失業保險的申報、登記工作;7、負責失業保險費的測算、結算及記帳工作;8、編制社會保險費財務預決算。配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地稅局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支付、管理、運營工作;9、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永福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所

1、負責組織、實施、研究推進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2、具體辦理參保對象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審核和結算;3、負責辦理參保對象的退保工作;4、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5、負責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6、負責參保對象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7、負責對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綜合統計和有關政策的諮詢指導工作;8、負責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永福縣就業服務中心] b]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就業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定全縣就業工作實施計畫及推動就業和再就業服務工作措施。2組織開展全縣就業服務與管理工作,推進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3、負責全縣勞動力市場建設、發展與管理工作,開展就業預測預報和公共職業介紹工作;4、擬定全縣就業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全面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5、組織開展農民工進城就業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境內外勞務輸出,負責全縣外來務工人員的日常管理;6、組織實施全縣社區就業工作,負責就業服務型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的認定、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落實其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辦理小額擔保貸款;7、 指導檢查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建設及開展就業和再就業服務工作;8、承擔全縣城鄉就業、就業再就業培訓及就業服務型企業有關統計報表工作;9、為勞動者進行求職登記,推薦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進行用工登記,推薦求職者;10、組織指導勞動供需雙方洽談;11、收集、發布勞動力供需信息,為勞動力供需雙方提供勞動政策、法規諮詢;12、指導達成用工協定的雙方依法簽訂勞動契約;13、為職業培訓機構提供職業培訓信息,協助開展職業培訓;14、按國家規定開展境外就業服務;15、勞動保障事務代理;16、免費發放外出務工就業卡;17、組織職業技能和職工資格的考核與鑑定;1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永福縣勞動監察大隊] b]

1、綜合管理全縣和社會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法制工作;2、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計畫 、工作措施、實施辦法 ,並組織實施;3、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行政執法行為;4、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行為的申訴 、舉報,並依法查處 和糾正違反 勞動法律、法規 的行為;5、負責 勞動和社會保障 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 工作,對提交 的行政處罰 案件 進行預先審理 ,並負責 組織聽證、處罰 等事宜;6、負責 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 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 複議申請的受理、審理 ,辦理複議案件 的立、結案手續,承辦 行政複議的日常工作;7、負責企業職工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和處理工作;8、承辦局機關 法律事務及勞動和社會保障 涉外法律事務;9、負責 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 涉外 法律 事務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10、指導和監督全縣用人單位依法執行人事、勞動、社會保險政策法規並依法開展監察工作;11、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宣傳活動;12、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人事、勞動、社會保險違法案件,受理職工舉報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險違法案,並提供監察信息和政策諮詢服務;13、組織開展勞動用工年檢工作;14、組織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起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15、加強人事勞動社會保險的執法監察信息、調研工作;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永福縣人才交流中心

辦理人事代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就業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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