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年

水文年

水文年:按總體蓄量變化最小的原則所選的連續十二個月,據此,跨年度的水量可減至最低限度。一個自然水文年:從當年的第一次漲水當月的第一天開始起算12個月,也就是汛期的當月開始算往後12個月,一般地區都是從3月或4月到次年的2月或3月。

水文年

指與水文清況相適應的一種專用年度水文年度的開始日期有兩種不同的劃分方法:

水文年水文年

(1)選擇供給河流水源自然轉變的時候,即從專靠地下水源轉變到地面水源增多的
時候;

(2)根據與地面水文氣象相適應的時候,即選擇降水量極少,地表徑流接近停止的
時候。因此,每一水文年度的開始日期是不同的,但為便於整編計算起見,實際劃分時仍以某一月的第一日作為
年度開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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