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歷

殷歷的三種含義:
1.
指起於戰國初年而傳於漢初的六種古歷中的一種。《後漢書·律曆志中》:“案暦法, 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其實都是四分曆,周曆以子月(北鬥鬥柄自東向西轉動,分成十二個區域,分別用十二地支來命名,代表十二個月,斗柄東指(卯月,春分),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午月,夏至),天下皆夏;斗柄西指(酉月,秋分),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子月,冬至),天下皆冬。)為正月(稱建子),夏曆建寅、殷歷建醜,顓頊建亥。黃帝歷、魯歷也都建子。
2.
指殷商時所用曆法。 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二編第二章第三節:“商代的曆法是一種陰陽合曆。每年分為春、秋,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閏月置於年末,稱為‘十三月’。到祖甲以後,閏月也有放在年中的。 殷墟曾出土一片胛骨,上面刻著兩個月的乾支和‘月一正曰食麥’等文句,是 商代曆書的一部分抄本。”
3.
指假名殷商的成文曆書《殷歷》,是以正好處在殷商朝代的公元前1567年,作為其曆元起點(甲子蔀首歲),而以公元前427年實際天象完成的成文歷譜。其時,中華曆法己積長期的實踐經驗,總結上升為系統理論,集成果於古四分曆。古四分曆數據完整,歷理賅備。《歷術甲子篇》正是古四分曆的歷算寶典,而《殷歷》則是據以完成的授時曆譜或曆書。(張汝舟《二毋室古代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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