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散打競賽規則

6.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 7.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 分。

競賽辦法

(一) 循環賽、淘汰賽
(二) 每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淨打2 分
鍾,局間休息1 分鐘。
體重分級 含48—90 以上共11 個級別
裁判組成 邊裁5 人

可用方法

拳、腿、摔

比賽場地

場高80 厘米,長800 厘米,寬800 厘米的擂台。
禁用方法 1.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2.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
3.用任何方法攻擊主動倒地方的頭部和被動倒地方。

得分標準

(一) 得2 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 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的2 分。
3.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軀幹得2 分。
4.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順勢站立
者,得2 分。
5.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 分。
6.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 分。
(二) 得1 分
1.用手法擊中對方頭部、軀幹部位得1 分。
2.用腿法擊中對方大腿得1 分
3.先後倒地,後倒地者得1 分。
4.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順勢
站立者,得1 分。
5.運動員被指定進攻8 秒鐘後仍不進攻,對方得1 分。
6.主動倒地3 秒鐘不起立,對方得1 分。
7.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 分。

犯規與罰則

罰則中第三條:侵人犯規達3 次,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每場勝負
評定
1. 一場比賽,先勝兩局者為該場勝方。
2.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診斷不能繼續比
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3.比賽中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經醫務監督確診
後,判犯規一方為該場勝方。
4.因對方犯規而受傷,通過醫務監督檢查確認不能繼
續比賽者,為該場勝方。但不能參加以後比賽。
5.循環賽時,一場比賽中,如獲勝局數相同時,則為
平局。
6.淘汰賽時,一場比賽中,如獲勝局數相同,則依受
警告,勸告少者的順序決定勝負。如仍相同,則加
2. 賽一局,依次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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