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夏區地方稅務局

武漢市江夏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2月,是主管武漢市江夏區地方稅收

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武漢市地方稅務局與江夏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武漢市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職責,設7個機關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與稅政管理科合署辦公)、社保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與財務裝備科合署辦公)、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科合署辦公)、監察科;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徵收分局;9個派出機構: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鄭店稅務所、金口稅務所、烏龍泉稅務所、廟山稅務所、五里界稅務所、藏龍島稅務所、山坡稅務所。

稅收工作的職能部根據職責,設7個機關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與稅政管理科合署辦公)、社保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與財務裝備科合署辦公)、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科合署辦公)、監察科;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徵收分局;9個派出機構: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鄭店稅務所、金口稅務所、烏龍泉稅務所、廟山稅務所、五里界稅務所、藏龍島稅務所、山坡稅務所。

工作職責

武漢市江夏區地方稅務局工作職責是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武漢市江夏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納稅人進行地方各項稅費、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和財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同時發揮稅收的經濟槓桿作用,積極為推進改革、發展經濟和社會穩定服務。

征管稅費

按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武漢市江夏區地方稅務局對下列稅費、基金進行徵收管理:1、營業稅;2、資源稅;3、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車船稅;7、房產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9、土地增值稅;10、印花稅;11、契稅;12、耕地占用稅;13、教育費附加;14、堤防建設維護費;15、價格調節基金;16、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大學生居民醫療保險);17、文化事業建設費;18、地方教育附加;19、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工會經費;21、排污費;其他新開徵的地方稅費。 

機構設定

武漢市江夏區地方稅務局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與稅政管理科合署辦公)、社保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與財務裝備科合署辦公)、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科合署辦公)、監察科7個職能科(室);稽查局、徵收分局2個直屬機構;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鄭店稅務所、金口稅務所、烏龍泉稅務所、廟山稅務所、五里界稅務所、藏龍島稅務所、山坡稅務所9個派出機構。各部門具體職能如下:

一、職能科(室)(7個)

(一)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處理區局機關日常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起草、審核和批轉、印製各類檔案、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收發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督辦、績效管理、內外網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稅收工作信息、稅收調研、稅收宣傳工作和信息公開、大事記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人大、政協定、提案辦理和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區局日常行政管理,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及規章制度的制定;負責區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及使用管理;負責區局機關房屋管理、修繕;負責區局機關環境綠化、衛生及物業管理;負責區局車輛的使用、調度、維護、管理及駕駛員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對外接待、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負責區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務局征管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業務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研究制定落實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調查研究和解決所管理稅種在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負責辦理有關稅種法定減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收的法制建設,承辦上級和相關部門綜合性涉稅檔案的審核、審定、回復、備案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執法公示制、執法示範單位(崗)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律、法規的彙編與稅法公告的發放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複議、稅收行政賠償和稅收行政訴訟案件工作;承辦稅收重大案件審理、稅收行政處罰及聽證工作;承辦地方稅收法定減稅、免稅的集體審議工作;負責與檢察院、法院涉稅案件辦理的聯繫工作;負責普法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社保規費管理科
負責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大學生居民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堤防建設維護費、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等行政規費的業務指導和徵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擬訂相應的考核辦法;負責承辦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徵收管理科
負責《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按照上級要求和制度規定,擬定相應的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區局征管改革實施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轄區範圍內稅源戶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核辦理稅務登記的設立、變更、非正常戶認定、外出稅收管理、註銷、驗證、換證等工作,稅務登記庫的信息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地方稅收票據的管理、監督、檢查和違章使用的行政處罰;負責本局轄區內的地方稅收日常性檢查(包括稅源戶管、零申報、未申報)管理;負責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日常管理和戶籍管理、稅源監控、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監督,並按照有關考核辦法對稅收管理員實施目標考核;負責本局轄區內稅收秩序整頓和規範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資料、檔案的管理;負責本區征管質量的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延期申報、延期繳納和申報方式等審核、報批事項;負責納稅人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協稅護稅和委託代征的管理。
(五)計畫統計科
負責組織收入工作和對稅源進行監控管理;負責匯總分析全區地稅稅收計畫、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相關的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區局稅收票證制度,做好計畫、領用、發放和檢查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全局經費、財務、裝備、服裝和資產管理;協助監察部門對全局基本建設進行管理;配合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全局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報區局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核算與領撥;負責全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科(黨辦)
管理全區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相關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人事檔案、公費醫療、醫療保險、子女統籌等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法規和全區地稅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按規定請、休假及出國培訓、考察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科級以下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離退休及崗位調配、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並具體承辦雙擁、婦聯和計生工作;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區局黨組、機關黨委的決定;開展機關和基層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黨組會議和機關黨委會議的組織工作,並制發會議紀要;實施對黨員的日常管理,負責黨費收繳工作;指導、協調群團工作;擬定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安排並負責實施;負責指導檢查機關和基層支部理論學習活動;協助區局理論調研工作;負責基層所建設方案實施工作;負責基層所建設工作的檢查、督導和經驗推介;負責區局系統文明創建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負責區局系統評選表彰和推優工作。
(七)監察科
在區局黨組的領導下,協調各職能部門和單位抓好全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調查研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追究等環節的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和單位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制度和規定的執行與落實;負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的受理、登記、呈批、承辦、轉辦、催(督)辦及信訪結果審查回告、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受理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各項執法(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系統內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開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辦理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區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

(一)直屬機構(2個)
稽查局:
負責組織和實施對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重點查處大案要案;負責實施全區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協查工作;負責受理舉報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的管理;負責稅務稽查辦案過程中的司法保障協調工作,承辦本局涉稅刑事案件的有關事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落實區局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有關工作;完成區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徵收分局:
綜合服務視窗
辦理稅務登記或繳費登記事項;受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申請;受理涉稅審批事項申請;受理初次領購發票申請和發票真偽鑑定申請;接收涉稅報告事項或備案事項資料;負責提供納稅諮詢服務;受理各類投訴、舉報案件;負責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公告欄的管理;負責本視窗各項基礎信息的採集、審核、錄入工作;負責本視窗稅收征管資料的整理、傳遞、歸檔;做好與相關部門或崗位的業務銜接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事項。
申報徵收視窗
負責發放各類納稅(繳費)申報表格;受理納稅(繳費)申報資料;負責對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網路傳輸)的簽收、處理;審核各類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申報資料;負責採集、審核、錄入納稅申報、稅費徵收信息;徵收解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和行政規費;辦理稅收票證結報手續;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的稅收違法行為,實施稅務行政簡易處罰;負責本視窗稅收征管資料的整理、傳遞、歸檔;按時登記稅費徵收帳簿,按月編制稅款、滯納金、罰款及規費徵收報表;做好與相關部門或崗位的業務銜接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事項。
發票管理視窗
負責發票領購資格的認定工作;編制計畫、領取發票;加強發票發售管理;負責代開發票管理;負責發票停供管理;負責發票驗審管理;負責發票繳銷管理;負責發票核銷管理;負責發票擔保管理;負責發票獎金兌付管理;負責發票真偽鑑定管理;實施發票違章行為的簡易處罰;按照規定收取、解繳發票工本費;負責公路貨運發票採集、匯總、傳輸管理;負責採集、審核、錄入發票管理信息;負責本視窗發票管理資料的整理、傳遞、歸檔;做好與相關部門或崗位的業務銜接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事項。
(二)派出機構(9個)
第一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區直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第二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紙坊街和大橋新區內14種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鄭店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鄭店街、安山鎮、法泗鎮等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金口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金口、金水兩個街道辦事處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烏龍泉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烏龍泉街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廟山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廟山管委會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五里界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五里界街、梁子湖風景區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藏龍島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藏龍島管委會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山坡稅務所:該所負責江夏區山坡鄉、舒安鄉、湖泗鎮的地方稅費徵收管理。

地理位置

 地址:江夏大道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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