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教育局

武漢市教育局

武漢是湖北省省會,也是華中地區政治、經濟、文化、金融中心,還是一座具有悠久歷史的文化名城,已基本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教育體系。全市現轄13個區,3個國家級開發區。全市共有各級各類學校2343所,在校生約228.6萬人,教職工約18.5萬人,全市教育人口總數達247.1萬人,約占全市人口總數的30.8%。高等教育優勢明顯,辦學規模居19個副省級以上城市第2位。

基本信息

單位簡介

基礎教育實力得到加強,辦學規模居19個副省級以上城市第6位。全市義務教育"四率十項指標"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高中階段教育已基本普及,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趨於協調。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突破33.14%,高考上線率達到85%。教師幹部隊伍整體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國小、國中、高中教師合格率分別達到99.24%、96.64%和94.24%,中國小校長持證上崗率、任職5年內提高培訓率分別達到99.2%和98.4%。

當前,武漢教育正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上好學、教好書、管好教、治好校"工作目標,按照"均衡發展、協調推進、和諧校園、提升質量"工作思路,千方百計的發展教育事業,強力有序的均衡教育資源,堅定不移地推進教育改革,與時俱進的加強教育管理,求真務實的轉變教育行風,認真實施"十一五"規劃,開拓進取,務實創新,爭創特色,促進和維護教育公平,努力辦人民滿意的和諧教育,再為建設和諧武漢、創新武漢譜寫絢麗篇章。

現任領導

徐定斌:工委書記;全面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工作;負責黨建工作。

孟暉:局長;全面主持市教育局行政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工作。

田文江:工委委員、副局長;負責高等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育產業、教育扶貧、教育工會、招生考試等工作;分管高等教育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教育產業處、市教育工會、市招考辦、局直屬中職學校、市屬高校,聯繫市職業與成人教育協會。

郭琳:工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工委書記負責黨建(含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統戰、幹部人事、教師、行政審批、老乾(關工委)、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黨校分校、教育電視台等工作;分管組織部(統戰部、幹部人事處)、宣傳部(團工委)、行政審批處(教師工作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黨校分校、武漢教育電視台,聯繫市教育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王池富:工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工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績效管理、信訪維穩、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大綜治)、調研、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社會力量辦學、財務、教育配建、教育基金徵集與管理、城市圈、援疆援藏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處)、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徵集辦(學生資助中心)、後勤服務中心。

夏春胤:工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基礎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研科研、信息技術教育、語言文字、基本建設與管理、條件裝備、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安全等工作;分管市教科院、基礎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條件處、局直屬中國小幼稚園,分管安全工作,聯繫武漢教育學會。

楊曙明:副主任督學;負責教育督導日常工作和督學督政工作;分管市教育督導辦公室。

機構設定

(一)工委辦公室(局辦公室、信訪處)

1、綜合協調委局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統籌機關日常工作運轉;

2、負責績效管理、公文處理、督查、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穩定等工作;

3、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4、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和政協定提案;

5、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

6、指導教育類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8、負責媒體批評性報導處置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委組織部(工委統戰部、幹部人事處)

1、指導全市教育戰線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黨的建設以及人才、統戰工作;

2、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會同有關區委組織部對市區共建示範高中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調整任免,對區教育局和有關高中其他領導幹部實行任免備案;

3、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黨的建設以及人才、統戰工作;

4、負責機關幹部錄用、調配、考察、任免、獎懲、培訓、監督等工作;

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6、負責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檔案,檢查指導直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7、做好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幹部因私出國(境)護照管理工作;

8、指導市委黨校分校幹部培訓工作;

9、與工委宣傳部共同做好市教育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委宣傳部(團工委)

1、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對幹部、教職工開展政治理論教育,指導教育系統黨組織對幹部、教職工開展政治理論教育;

2、負責委局領導幹部中心理論學習小組的組織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開展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4、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德育工作;

5、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6、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7、負責對市級教育刊物進行巨觀管理和政策指導;

8、與工委組織部共同做好市教育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

9、負責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委調研室(政策法規處)

1、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綜合性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2、組織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決策建議;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工作,組織審核擬申報的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局規範性檔案;

4、組織開展全市教育重大決策課題研究;

5、協調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和參與辦學體制改革的調研;

6、起草全局性、綜合性的重要文稿;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1、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2、負責編制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及義務段改制校、公辦參與舉辦的民辦校分校招生計畫,指導、協調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工作;

3、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前期(策劃)項目的推進工作和全市教育基建投資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

4、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點布局和結構調整;

5、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開發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中的中國小及幼稚園的規劃、布局及用地調整;

6、負責全市閒置教育資產處置的工作;

7、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歷教育學校設定、變更、撤銷的審批工作及招生廣告(簡章)的備案工作;

8、指導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市審批民辦學校的年度檢查工作;

9、指導企業剝離學校的綜合協調工作;

10、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綜合統計工作。

11、承擔局“武漢城市圈”辦公室和農民工辦公室的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財務處

1、編制市級教育部門預算草案和市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預算草案;指導區級教育部門預算編制工作;

2、組織實施市人大審議批准的市級教育部門預算和市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預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3、負責直屬單位教育經費決算匯總,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4、參與制定教育收費政策,管理各類學校收費工作;

5、負責財政性資金的學生資助工作

6、監控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收支和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財會隊伍建設;

7、負責國(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工作;

8、負責本級財務的核算、會計檔案管理和各項事業經費的使用、審核;

9、參與核定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教師工作處

1、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

2、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建設;

3、組織指導高中、中職及以下學段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

4、會同指導實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5、會同核定教育系統人員編制標準和指導教育系統崗位設定與管理;

6、協調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教師的補充和配備工作;

7、統籌全市教師培訓工作;

8、會同組織實施全市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工作;

9、負責市級及以上骨幹教師的推薦、評選工作;

10、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錄用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武漢市漢師人才交流工作;

11、承擔局機關工資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勞動人事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基礎教育處(市學前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綜合管理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學前班)教育教學業務和開展教育教學領域的改革;

2、監測評價中國小、幼稚園(學前班)教育教學質量;

3、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地方教材的編寫工作;

4、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學前班)教育科研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督促檢查區義務教育各項制度的執行;

6、管理全市高中學生學籍,指導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7、指導管理全市中國小及幼稚園教材、教輔資料、學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國小各類考試和競賽活動;

8、指導管理全市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讀教育;綜合管理全市中國小的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

9、指導全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和活動場所建設、管理工作,協調中國小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協調管理直屬中國小、工讀學校及幼稚園有關工作;

10、指導管理全市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科技教育、“三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親職教育等專項工作;

11、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各類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12、承擔市學前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3、負責“十一·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市終身教育推進委員會辦公室)

1、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各類成人培訓(掃盲);

2、編制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目錄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擬定教學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

3、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定配備工作;

4、研究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

5、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德育工作;

6、參與協調畢業生就業指導;

7、統籌指導全市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的有關工作;

8、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中生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的核發工作;

9、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10、承擔市終身教育推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擔教育對口支援辦公室、扶貧辦公室、農村小康建設工作隊的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高等教育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1、統籌管理市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涉外學校(培訓機構)和有關外事機構;

2、研究全市高等教育綜合體制改革,組織和實施市屬高等學校布局和高等教育結構調整;

3、指導市屬高等學校的德育、教學及科研工作和專業、學科、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4、檢查、評估市屬高等學校、涉外學校(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5、指導新增高等學校的論證、申報工作;

6、協助做好招生和就業指導有關工作;

7、負責聯絡協調武漢地區高等學校的有關工作;

8、負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9、負責我市外籍子女學校設定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學校(單位)外籍教師聘請工作,辦理我市中國小接受外籍子女入學有關手續;

10、協調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工作;

11、負責全市幹部國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學位、學歷(大學本科、專科)認定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1、綜合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2、指導市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參與體育、衛生、藝術教材的管理、選用等工作;

3、擬定學校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檔案;

4、組織指導全市中考體育考試及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專業測試工作;

5、指導管理全市學校課外體育活動,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鍊時間;

6、指導管理全市學校課餘體育訓練工作,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7、負責全市性學校體育競賽和文藝匯演的組織工作;

8、指導學校國防教育活動和大、中學生軍訓;

9、負責全市學校的衛生監督、學生常見病防治、體質與健康調研等項工作;

10、負責武漢市紅十字青少年委員會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教育督導辦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1、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對區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控、評估和指導;

2、開展區、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督促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履行在組織領導、教育改革與發展、經費投入與管理、辦學條件、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職責;

3、對區域教育發展的體系、結構、質量和水平進行監測,定期發布教育督導公報;

4、開展學校綜合督導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學校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行為,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

5、開展對教育工作的專項督導檢查、經常性隨機督導和專項督導調研,掌握實情,提出有關對策與建議;

6、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工作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對本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管理及社會套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並實施本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推動武漢地區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

3、制定並實施本市語言文字工作管理規範及辦法,指導和推動各區、各行業、各部門的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4、規範和管理全市教師、公務員、大中專學生、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和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的國語水平測試及持證上崗工作;

5、規範和管理全市國語、規範漢字以及漢語口語相關課程師資和文字套用工作人員的培訓;

6、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語言文字相關課程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及教改實驗;

7、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處理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標準的套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組織指導語言文字調查研究及諮詢服務工作;

9、組織指導本市語言文字法規常識的宣傳教育、技能競賽等活動;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紀工委(監察室)

1、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教育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實行規定範圍的監督;

2、協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加強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3、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4、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5、督促協調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制定系統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

6、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7、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工作,參與協調電子監察工作;

9、承擔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教育工會

1、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領導直屬單位工會工作;

2、組織開展教職工思想教育、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技能競賽活動,配合教育行政,組織評選、宣傳先模教師群體和個人;

3、代表教職工參與教育事業的管理,指導學校推進民主建設;

4、指導教育系統婦委會、計畫生育工作;

5、調查研究、協助解決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等重大問題;

6、加強教育工會組織自身建設,開展教育工會幹部培訓工作;

7、管理市教職工俱樂部,組織開展全市性教職工文化體育活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了解並協調做好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3、做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醫療保健、喪事等服務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5、做好局關工委秘書處(掛靠)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1、負責機關黨的建設;

2、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學習;

3、負責機關幹部作風建設;

4、組織機關各類活動;

5、領導機關群團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招生、考試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省有關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訂我市有關教育招生、考試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指導武漢市普通及成人大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高中等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工作、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和全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畢業會考工作;

3、指導全市招生考試和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查處和處理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與指導,為教育行政決策服務;開展教育科研規劃與管理,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電化教育服務,教育信息服務與師資培訓工作。

(二十)市教育基金徵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負責市屬高校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資助對象信息的匯總、上報和獎助學金撥付工作;

2、負責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完成資助對象信息的匯總、上報和助學金撥付工作;

3、指導和協調各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工作;

4、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發展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教育基金的徵集、返還企業辦學教育費附加等工作;

5、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個人捐資助學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市教育條件建設管理處(市基建維修管理處、市教學條件技術裝備處)

1.協調市房產部門,指導各區及直屬學校做好基本建設及學校危房改造項目投資及工程質量,確保校舍安全;

2.負責直屬單位房地產管理;

3. 指導各區教職工住宅小區的建設和售後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各區落實教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建立和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

4.指導全市學校搞好校園綠化和環境建設;

5.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室)、計算機室等各項功能室的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工作,規範各項制度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檢查評估和質量管理,負責直屬學校教育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6.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現代信息技術教育裝備和“校校通”工程、現代遠程教育裝備等網路建設工作;

7. 負責全市教育基建、危房改造、教職工住宅、房屋、土地、教育技術裝備的信息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技術裝備管理人員和中國小實驗教師的業務培訓工作。

8. 參與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育局各部門組織的督導、評估、檢查、處置、調研等工作。

9、承擔“家園行動計畫”辦公室的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市教育產業管理處(市勤工儉學管理處)

1、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後勤服務工作的開展,以及全市教育產業經營性資產的管理;

2、制定和實施全市勤工儉學(教育產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全市勤工儉學(教育產業)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管工作;

3、負責構建為農村學校實施勞動與素質教育提供載體的基地網路體系;

4、負責構建為教育教學提供物資供應的市場消費體系;

5、負責構建為師生生活提供後勤保障的服務體系;

6、負責構建為學校和師生提供安全防範的風險分散體系;

7、廣泛宣傳、發動社會各方力量,開展捐贈助學工作,組織好各類物資捐贈資助活動;

8、負責全市勤工儉學(教育產業)和後勤服務工作的信息統計、分析;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市教育局後勤服務中心(市中小學生勞動實踐基地管理處、市教職工休養中心)

1、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保障機關水電及通訊設施的正常運轉,保障辦公物品的供應,管理局公務車輛;

2、負責機關房產管理和機關幹部職工住房貨幣化工作;

3、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早、午餐供應;

4、配合辦公室做好機關會務、接待工作;

5、配合局相關處室指導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

6、負責直屬單位節能降耗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節能降耗工作;

7、管理市教職工休養中心,中小學生勞動實踐基地;

8、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職能

一、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指示、決議。

二、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教育戰線的重大問題。

三、 負責所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工作。

四、 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 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協 助有關部門管理省、市級重點中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六、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有關學校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 負責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八、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九、 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本主市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武漢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調整市屬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布局,審核武漢市新建小區(衛星城)配套建設中的中國小校及幼稚園的的規劃、布局和教育設施的設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等以上學校的設立、撤銷、變更;管理本市涉外辦學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和市屬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四、參與研究和制訂我市經濟、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全市辦學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

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教育預算標準的政策和辦法;負責提出市級教育部門教育年度經費綜合預算計畫建議並監督使用;歸口管理國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監督區"三個增長"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匯總編制全市預算內、外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發展費的年度使用計畫。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協助管理我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編制,指導和檢查學校內設機構、崗位設定;會同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幼稚園教師及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師資調配、教師職業資格的考核考試、認定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選拔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專項津貼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中國小校及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校長及幼稚園園長培訓工作,指導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教師獎勵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以及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按許可權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含具有學歷效力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管理全市性檢測文化素質的各類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全市自學考試,統籌協調、巨觀管理繼續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研、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備、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等工作。

十、指導市屬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專業、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市屬高校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市屬高校科學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成人高校;負責與武漢地區非市屬高校的聯絡、協調工作。

十一、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外事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工作。

十三、按市政府規定,管理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政府教育基金徵集辦公室;管理局屬學校和市教科院等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類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監察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教育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武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市教育局辦公室查閱該目錄(地址:漢口常青路58號)。

●公開形式

主要採取網上公開、電子信箱受理兩種方式。

此外,還通過有關報紙和雜誌報導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半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網上繼續公開。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15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受理機構

市教育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漢口常青路58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

●公開範圍

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

●受理方式

自2004年7月1日起通過電子信箱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填寫《武漢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從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也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申請表》複製有效)。填寫後通過電子信箱傳遞。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可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

●申請處理

(1)審查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及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進行處理,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及能夠公開的內容;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徑;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三、救濟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漢口常青路58號;也可以向市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漢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教育廳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常青路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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