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dandards Institute 簡稱ETSI)是歐洲地區性標準化組織,創建於1988年。ETSI對全社會開放,其成員來自管制機構、網路運營公司、設備廠商、研究機構,甚至用戶。ETSI成員分為四種:全權會員、準會員、觀察員和顧問。ETSI的機構由全會、常務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特殊委員會、秘書處組成。ETSI的標準制定工作是開放式的。ETSI的主要合作夥伴:ARIB、T1、TTA和TTA。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dandards Institute 簡稱ETSI 下同)是歐洲地區性標準化組織,創建於1988年。其宗旨是為貫徹歐洲郵電管理委員會(CEPT)和歐共體委員會(CEC)確定的電信政策,滿足市場各方面及管制部門的標準化需求,實現開放、統一、競爭的歐洲電信市場而及時制訂高質量的電信標準,以促進歐洲電信基礎設施的融合;確保歐洲各電信網間互通;確保未來電信業務的統一;實現終端設備的相互兼容;實現電信產品的競爭和自由流通;為開放和建立新的泛歐電信網路和業務提供技術基礎;並為世界電信標準的制訂作出貢獻。

會員:

ETSI對全社會開放,其成員來自管制機構、網路運營公司、設備廠商、研究機構,甚至用戶。ETSI成員分為四種:全權會員、準會員、觀察員和顧問。各自的權利和業務由ETSI章程中給予確定。

ETSI全權會員只賦予歐洲國家的電信公司和組織,凡自願申請入會、按年收入比例向ETSI繳納年費者,經全會批准均可成為全權會員。在ETSI標準的制訂活動中,全權會員享有發言權、投票權和各項標準、技術報告等的使用權。為了平衡各國在ETSI的利益,ETSI採取對各成員國投票採取加權計票方式。

ETSI的準會員是為非歐洲國家電信組織或公司而設。希望成為ETSI準會員的組織或公司需要與ETSI簽署正式協定,經全會批准方可。準會員可以自由參加會議,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可享用與全權會員同樣的檔案。準會員支持ETSI標準作為世界電信標準的基礎並儘可能採用ETSI標準,繳納年費。

ETSI的觀察員只授予被邀請的電信組織的代表,目前有來自17個國際組織的84位觀察員。顧問只授予歐共體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代表。

組織機構:

ETSI的機構由全會、常務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特殊委員會、秘書處組成。

全會是ETSI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除全權會員外,準會員、觀察員、諮詢員和特邀貴賓都可以參加全會並發言,但不能投票。全會決定ETSI的所有政策和管理決策、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和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通過ETSI章程及修改章程;通過各項決議;討論接納新成員;批准預算、決算;通過年度報告,等。當決策發生分歧、需要大會投票表決時,為平衡各國權益,ETSI將各國參加的成員按照一定原則合併,每個國家選派代表進行投票。一般同意票需超過71%決議才能通過。

常務委員會受全會委託負責全會休會期間ETSI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其主要工作如下:就ETSI總的標準化策略向全會提出建議;定期對標準化程式的效率、時效性及質量等進行審議、修改;建議成立或終止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確定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工作計畫並對其工作進度等進行檢查;向全會提出應進行研究的項目,並根據全會的決定確定技術委員會應承擔的工作;推薦或任命(只有一個候選人時)技術委員會主席和ETSI項目的負責人;建議並起草與其它機構之間合作的框架協定;決定內部財政計畫,管理全會專款和其它組織的捐款;協調解決標準草案起草階段出現的、各技術委員會不能解決的問題;向全會提交工作進展報告等。

秘書處是ETSI的常設機構,由全會任命其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秘書長是ETSI的法人代表。秘書處主要負責協助技術大會作好標準協調工作,包括歐洲以外國家和標準組織之間的協調和技術委員會、項目組之間的協調。

ETSI技術委員會的設立是根據研究領域和研究內容來劃分和確定的。技術委員會對標準的範疇進行劃分、確定其準確的題目、委派專家起草標準草案。技術委員會下面再按專業設立分技術委員會進行對口研究。分技術委員會下再設項目組進行專項研究。各位專家以參加分技術委員會、報告人小組、ETSI專家工作組等形式參與工作。

技術大會每年不定期召開,決定成立技術委員會、確定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研究分類計畫、進度,通過新標準、停止使用老標準、確定過度期,建立特殊委員會,通過成果等。技術大會下設網路、電信業務、信令協定與交換、傳輸與復用、通信網與系統互連、終端設備、工程設備、無線設備與系統、特種移動、衛星地球站及系統、專用測試方法、個人通信等12個技術委員會,各委員會下設課題組,主要工作是對技術標準、技術報告開展研究。秘書處協助技術大會做標準協調工作,包括進行歐洲以外國家和標準化組織的協調,編輯、出版、發行技術檔案,與其他組織交換資料等。還有一些特殊委員會,如:戰略諮詢委員會,負責組織召開用戶會議、確定網間接口等;智慧財產權委員會,負責智慧財產權的鑑定、裁決等;顧問委員會,決定項目研究的先後次序等。

標準制定:

ETSE與ITU(國際電信聯盟)相比,具有許多特點。首先,具有很大的公眾性和開放性,不論主管部門、用戶、運營者、研究單位都可以平等地發表意見。另外,對市場敏感按市場和用戶的需求制定標準,用標準來定義產品,指導生產。針對性和時效性強,也是ETSI與ITU的不同之處。ITU為了協調各國,在制定標準時,常常留有許多任選項,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進行選擇,但給設備的統一和互通造成麻煩。而ETSI針對歐洲市場和世界市場的情況,將一些指標深入細化。

ETSI的標準制定工作是開放式的。標準的立題是由ETSI的成員通過技術委員會提出的,經技術大會批准後列入ETSI的工作計畫,由各技術委員會承擔標準的研究工作。技術委員會提出的標準草案,經秘書處匯總發往成員國的標準化組織徵詢意見,返回意見後,再修改匯總,在成員國單位進行投票。贊成票超過70%以上的可以 成為正式ETSI標準,否則可成為臨時標準或其他技術檔案。

由於ETSI對一些重要課題採取聘請專家集中進行研究的方式,使得標準的制定程式加快。如:GSM就是採用專家組的方式進行研究的,因此比ITU超前,並對TIU標準的制定工作產生促進作用。

ETSI的主要合作夥伴:ARIB、T1、TTA和TTA。

ETSI標準研究的主要領域:

3rd Generation Mobile

ATM

Aurora-Distributed Speech Recognition

DECT

DVB

Electronic Signature

GSM

HIPERLAN1

HIPERLAN2

Lawful Interception

Man-Mach Interface

Radio & Telecom Equipment Directive Service Provider Access

TMN

TETRA

VoIP

VPN

x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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