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發生制假設

權責發生制假設

所謂權責發生制假設,是指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當期收付,也不應該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發生制含義

在原基本假設中,權責發生製作為一項會計確認的計量的原則,修訂後的基本原則將其納入會計假設中。這主要基於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配比、收入實現和其他確認原則都是在權責發生制這一前提下提出的,如果沒有權責發生制這一前提,現行的財務會計理論結構中的許多原則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其他國家提出的概念框架結構體系中都假定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所得出的企業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依靠現金收付制說明的財務狀況更有用。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假設之一,突出了權責發生制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權力或責任是否發生為依據來判定、安排經濟業務是否進入會計信息系統以及進入會計信息系統後的位置,它高於其他的會計確認原則。現代企業形成後,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受託責任便成為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關注的問題,從而逐漸成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權責發生制就衍生於這樣的經濟環境之中。權責發生制的產生與發展也許是偶然的,而它能夠一直成為財務會計得到確認基礎具有經濟環境所造成的必然性。

發生制意義

使會計假設更加完善

原來的四個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價分別從空間上、時間上限制了會計核算的範圍,並將企業的經營假設為一個持續經營的過程,在短期內不會解散清算,為了及時保證會計信息的及時性,我們要對會計主題的持續經營進行分期,並且要求對企業的各項會計要素都統一按照貨幣單位的標準進行記錄和反映。由於上述會計假設的限制,才使會計在實際工作中有章可循。那么,新準則將原來作為會計信息核算一般原則的權責發生制納入會計假設中,無疑是提高了權責發生制的地位,從更高的層面上強調了權責發生制的重要作用。新規定更嚴謹地限制了會計工作的一系列規定,它要求企業在堅持持續經營假設的大前提下,要嚴格按照劃分的會計期間,遵循權責發生制,採用貨幣計量的方法來提供本會計主體的財務信息。

使會計假設反映時代變化

將權責發生制列入會計假設,是針對我國目前的經濟現狀提出的。我們知道,與之相對應的另外一種核算方式是現金收付制,現金收付制是要求在收入實際收到、費用實際支付的當期確認收入,而不論該筆收入或費用實際上應該劃歸到哪一個會計期間。在計畫經濟體制下,許多關係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業單位都是按照現金收付制的原則來進行會計核算的,例如鐵路、郵政等。而企業的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改制成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那么,為了客觀地反映這類企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也有必要對該單位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統一的規定。如今,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下,我國將權責發生制這一最初套用於企業的會計原則提高到會計假設的高度,無疑是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是及時的和必要的。

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

國際上有識之士實際上早已認識到權責發生制的重要性。1975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第一號國際會計準則《會計政策的說明》中指出,“編制財務報表要以某些會計假定為基礎”,並規定了繼續經營、一致性、權責發生制三項基本會計假定。1989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理事會在其批准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只列舉了“權責發生制”和“繼續經營”兩項基本假定,而取消了“一致性”。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變更,足見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假設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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