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水利局

機構介紹

橫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於1960年5月23日,之前曾用名:橫縣水利局;橫縣水電科;橫縣水電局;橫縣農林水服務組;橫縣農林水服務站;橫縣水利電力局,2004年後改為橫縣水利局。橫縣水利局內設機構有:行政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資源管理站(股),水土保持站(股),水利工程規劃建設站,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局機關現有幹部職工73人(在編66人,臨聘7人);局領導班子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3名,紀委書記1名,黨委委員1名。管轄16個國有水利工程單位,全系統在職人員477人(在編457人,臨聘20人),其中:工程師16人,助理工程師81人,高級工105人,中級工169人,初級工80人。全縣共有水庫195座,其中:中型水庫6座,小(一)型水庫48座;小(二)型水庫141座。

工作職能

橫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和政策,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
2.負責本縣江河水庫綜合管理、防洪除澇、灌溉、洪水、水資源保護、小水力發電、河道疏浚等水利開發利用和水害防治工作,協調查處水事糾紛案件。
3.負責水利基建工程,小水電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項目的勘測、規劃、設計、建設以及質量監督,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國有水利工程綜合經營和水費徵收管理和指導實施工作。
4.主管國營水利工程單位,指導相關學會、協會及鄉(鎮)水利水土保持站工作。
5.承辦縣人民政府的其它工作事項。
橫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及區、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和調度命令等。
三、掌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的情況和信息,協助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為指揮防汛抗旱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受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委託,負責發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
四、加強同有關部門聯繫,做好防汛抗旱的協調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六、負責組織、督促和指導有關單位編制全縣各類防洪搶險預案。
七、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各項工作。
八、負責統計掌握旱澇災害情況,組織做好水毀工程的調查和防洪工程水毀修復計畫,監督防汛抗旱資金的管理使用。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職責

水利局紀委書記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上級紀委和局黨委的有關檔案指示精神及決定,監督貫徹執行局紀委會的決議和決定,主持紀委會工作。
2、按時召開紀委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問題,積極發揮個人在紀委集體領導中的作用。參與局黨委紀委工作計畫、總結和討論,對紀委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參與黨員違紀案件的討論,並根據事實、情節,嚴肅認真地提出自己的意見。
3、協助局黨委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督促各黨支部(總支)和黨員幹部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表》和各黨支部(總支)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的情況,不斷提高黨員的黨性修養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4、接待、受理民眾對黨員的控告,參與對黨員違紀案件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5、密切聯繫民眾,及時了解民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實際工作,每半年提供一篇相關信息。
6、在各自的崗位上當愛崗敬業的表率,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7、完成黨委安排給紀委的有關工作。
水利局黨委書記職責
1、帶領全水利系統幹部職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堅決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局黨委做出的決議、決定和命令。
2、帶領全水利系統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積極推進兩個文明建設,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抵制各種錯誤思潮的影響和腐朽思想的侵獨,勇於同各種不良傾向作鬥爭,使職工隊伍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工作激情。
3、協調和領導行政、經濟、民眾組織之間的關係,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召開工、青、婦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保證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
4、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支部及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主持按照四化標準,調整、考核、選拔,建立基層領導班子,正確合理調配和使用幹部,定期不定期地搞好乾部崗位交流工作。
5、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進行遵紀法教育,對全局黨員在提出方案、執行政策、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處理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違反黨的紀律等問題,維護黨的紀律和黨委的權威、黨員的權益。
6、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委集體領導,搞好黨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設,經常與黨委成員和其他部門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繫,溝通和交換意見,支持他們大膽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工作的積極性。
7、深入基層、聯繫民眾、調查研究、解決存在的實際問題。
8、主持黨委中心組學習,帶頭認真學習國家政策和法律。
水利局黨委副書記職責
1、協助書記主持局黨委的全面工作。
2、負責主持局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
3、按照上級黨委的精神和本單位的實際,提出局黨委的工作計畫,並及時提交黨委會討論。
4、做好黨委的日常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
5、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本單位幹部、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協調工作。
6、按照黨章要求,做好組織發展工作。
7、抓好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定時黨員交流學習、工作情況,嚴格組織生活,提高黨風廉政建設。
8、負責做好工會、青年團、婦工的工作。
水利局黨委宣傳委員的崗位職責
1、關心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動向,配合局長和書記、副書記對水利局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2、抓好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關心幹部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情況,了解和聽取黨員和民眾的意見,分析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工作。
3、積極配合黨委書記抓好局黨委的宣傳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工作,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局黨委的各項工作精神,宣傳本局的先進思想、先進事跡,積極加強與縣委宣傳部、縣電視台等宣傳部門的聯繫,及時做到下情上報,上傳下達。
4、關心、組織人員走訪退休幹部職工的家庭,幫助解決退休幹部職工的生活困難,並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
5、配合局長、書記認真抓好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6、代表組織,同經黨支部審批後的新發展對象談話。
7、做好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利局黨委組織委員崗位職責
1、積極配合書記抓好局黨委的黨建工作,負責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正確掌握髮展黨員的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計畫,主動找發展對象談心,組織好發展工作中的一切具體手續工作。
2、關心黨員的組織生活,積極聽取黨員民眾對局黨委工作的想法和建議,並及時進行反饋。
3、負責收齊局黨委各支部的黨費,並及時交納到縣委組織部。
4、按時督促並參加局黨委會議,對全縣教育的發展和重大問題積極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觀點。
5、代表局黨委,同經黨支部審批後的新發展對象談話。
6、代表組織,同有關支部思想落後的黨員(含退休黨員)談心,使黨員思想與時俱進。
水利局機關黨支部書記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機關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委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對支部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注意了解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思想工作,認真搞好局機關支部建設。
3、檢查、督促支部工作計畫、決議的執行,注意解決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按照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及上級黨組織積報告工作。
4、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繫,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按照主持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搞好團結,加強支委會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6、注意討論研究本級群團組織工作,積極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
7、做好局機關黨員,特別是離退休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確保黨員思想上與中央保持一致。
水利局黨委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縣委和本黨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督促黨員履行業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全水利系統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
8、管理全水利系統黨組織和民眾組織;主持對機關中層領導幹部和下屬水利系統領導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9、領導全水利系統的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仿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局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主持本局全面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組織擬訂全縣水利中長期規劃,根據縣政府的委託,組織起草和實施有關水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揮督促副局長工作,全面完成縣委、人大、政府和上級水利主管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根據工作需要,及時主持召開局務會議和職工大會,傳達縣委、人大、政府和上級水利主管部門的重要決定、命令、指示和檔案,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落實黨和國家在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三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增強班子整體素質;帶領班子成員學習政治業務和法律法規,做到堅持原則,賞罰分明,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依法行政。
四抓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搞好職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約束機制,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促進兩個文明建設。
五嚴格執行本局各項規章制度,關心職工工作、學習、生活和進步,努力改善辦公和生活條件,調動職工積極性,堅持依法辦事和從嚴管理。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橫縣委員會 橫縣人民政府關於橫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橫發[2010]14號)和區廳、市水利局的機構設定,為了有利於工作的開展,結合我縣水利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內設機構的設定。
一、內設機構
設定8個內設機構。各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公共機構節能、計畫生育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日常管理工作。
(二) 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內部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公用品採購工作;承擔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本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會計工作。
(三)、規劃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利規劃工作,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和縣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草擬縣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成果的管理及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突發事件技術處理。
負責水庫除險加固、水閘、中小河流治理、防洪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所實施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申報匯總上報工作。
(四)、農村水利站
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雨水集蓄利用、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農村飲水、灌區節水改造、電灌站更新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負責冬春水利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實施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
(五)、工管站
對全縣水利工程進行指導管理,指導國有水利單位灌溉、防汛、安全生產等工程技術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型水庫水文整編,全縣水利工程蓄、引、提水量及灌溉情況收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
負責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除險加固、水閘、中小河流治理、防洪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西江航運二期工程橫縣庫區的管理工作。
(六)、水政站(水政監察大隊)
1、負責全縣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水利行業法規和政策,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工作。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依法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3、做好水資源調查評估工作,編制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實施計畫。
4、科學劃分水功能區,做好水資源地保護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依法管理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
6、依法調解水事糾紛和查處涉水違法案件,維護全縣正常的水事秩序。
7、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河道采砂管理費。
8、加強水政監督檢查、依法審批水事申請、保護水域水資源、水工程和其他有關設施。
9、做好水資源年報工作;水資源文書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七)、水保站
1、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檔案。
2、負責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和各種生產活動的水土保持方案。
3、對轄區內開發、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4、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繳。
5、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
6、負責調解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
7、負責所實施的水利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
(八)、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在縣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執行上級防汛指揮部的決定和命令。
2、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的防汛工作發展規劃、防禦洪水方案。
3、掌握全縣防洪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汛前、汛期和汛後工程檢查。向防汛指揮部領導提出決策意見;向上級防汛指揮部報告重大問題;組織做好應急度汛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項目上報。
4、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及時、準確向有關單位和領導通報情況,必要時發布洪水、颱風、預報、警報和汛情公報。
5、負責自儲、自籌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使用情況。
6、負責與有防汛任務的部門聯繫,督促做好防汛工作。
7、負責水毀工程修復進度、洪澇災害的統計上報工作。
8、負責組織防汛搶險隊伍。
9、組織防汛通信和預報、預警系統的建設。
10、組織防汛宣傳、總結推廣防汛搶險經驗,培訓搶險技術人員。
11、了解和掌握旱情,協調和指導抗旱工作。

地址

辦公地址:橫縣橫州鎮寶華中路0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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