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噪聲

機動車輛噪聲是指機動車輛包括公路車輛和鐵路車輛,它們在運行時發出的噪聲,車輛的其他噪聲有空氣渦流噪聲和車體結構振動噪聲等。公路車輛噪聲按類型可分為載重車噪聲和小客車噪聲兩類。

機動車輛噪聲

正文

機動車輛包括公路車輛和鐵路車輛,它們在運行時發出的噪聲,一般是無規寬頻帶噪聲,其聲壓級和頻譜同車輛的種類、運行狀態、道路狀況、車輪種類和輪胎花紋式樣有關。
公路車輛噪聲 主要噪聲源為驅動系統(進氣、排氣、燃燒、機械、冷卻風扇等)和運行系統(輪胎、傳動齒輪等)(見交通噪聲)。前者同發動機轉速有關,同運行速度幾乎無關;後者則同輪胎花紋、路面狀況有關,並隨行車速度而變化。不同類型車輛的噪聲與車速的關係如圖1。各種車輛高速運行時,輪胎噪聲為主要噪聲,不同花紋的輪胎在混凝土路面上的噪聲如圖2。信號喇叭不是車輛的連續聲源,其聲壓級一般高出其他噪聲10~15分貝,頻繁使用也會成為噪聲污染源。車輛的其他噪聲有空氣渦流噪聲車體結構振動噪聲等。公路車輛噪聲按類型可分為載重車噪聲和小客車噪聲兩類。

載重車噪聲 載重車按驅動系統的類型可分為柴油發動機車和汽油發動機車。柴油機車噪聲一般比汽油機車噪聲高8~10分貝。聲壓級隨車齡而增強,主要是機器磨損、排氣消聲器損壞、輪胎磨損等造成的。載重車的車速一般較低,空氣動力噪聲也小。不同車輛的車體振動噪聲相差很大,難以估算;總聲壓級一般是車速的函式。
小客車噪聲 各噪聲源的聲壓級隨車速而變化。在瀝青路面上,小客車的車速如果為每小時56公里,聲壓級一般為64~73分貝;如果每小時90公里,聲壓級為63~82分貝。在混凝土路面上,時速每增加15公里,噪聲約增高2.5分貝,具體數據視車輛設計而異。車窗全開時聲壓級增高5~15分貝。車窗開一邊時,車廂可視為亥姆霍茲共鳴器,車輛達到某速度時,可產生很高的聲壓級,有時甚至達到100分貝;但稍稍打開另一面的車窗,這種噪聲即可消除。
測量方法 有最大加速噪聲測量法、勻速噪聲測量法、定點噪聲測量法等。不論用何種方法,均要求有良好的重複性和實用性。1979年中國頒布的《機動車輛噪聲測量法》屬於最大加速噪聲測量法,原則上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 R362測量法一致。這種測量法規定:在平整開闊的場地上,設硬質路面和行車中線,劃定長20米的路段為測量段,車輛以一定傳動檔和3/4發動機額定轉速,勻速駛向測量段(使車輛中線在地面上的投影和行車中線重合),當車輛前端線抵達測量段起始線時,立即將油門全開,車輛加速通過測量段。車輛後端線到達測量段終端線以前,發動機轉速必須達到額定轉速。在測量段中點兩側和中線相距7.5米處設測量點,把普通聲級計或精密聲級計裝置在高於路面1.2米的支架上,測量車輛在規定狀況下以最大加速度通過時的最高A聲級。
中國在1975~1976年對13個省市的各種類型的車輛噪聲進行了測量,A聲級的統計結果見表。

鐵道車輛噪聲 鐵路車輛分為貨車、客車、專用車等,它們分別由機車(驅動系統)和車廂組成,其主要噪聲源為驅動系統和車輪-軌道運行系統(見鐵道交通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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