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允許噪聲標準

89 89 89

(國家標準總局發布 1979年7月1日試行)
本標準適用於表中所列的各類機動車輛。本標準是機動車輛產品的噪聲標準,也是城市機動車輛噪聲檢查的依據。
1.各類機動車輛加速行駛時,車外最大允許噪聲級應按下表的規定:
車輛種類
車外最大允許噪聲級不大於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產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產的產品
載重汽車 8噸≤載重量<15噸 92 89
3.5噸≤載重量<8噸 90 86
載重量<3.5噸 89 84
輕型越野車   89 84
公共汽車 4噸<總重量<11噸 89 86
總重量≤4噸 88 83
轎車   84 82
機車   90 84
輪式拖拉機(60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機的評定指標按輪式拖拉機的指標執行.
2.表中所列各類機動車輛的變型車或改裝車(消防車出外)的加速行使車外最大允許噪聲級,應符合其基本型車輛的噪聲規定。
3.機動車輛加速行駛車外最大允許噪聲級的測量,按GB1496-79《機動車輛噪聲測量方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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