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定,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招商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2、研究、擬定和實施全縣招商引資的總體方案,負責制定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目標並負責檢查、督辦、考核,考核認定全縣招商引資成果,負責年度招商引資獎勵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協同有關部門規劃招商引資項目布局,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縣利用外資的巨觀調控。
3、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全縣利用外資項目的論證、洽談、簽約,並抓好項目落實的跟蹤服務。負責有關項目與外商外資對接工作及考察、督辦工作。共同建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
4、負責對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代表團的聯絡、協調、接待、洽談等工作;負責我縣與國內友好城市的締結及日常管理聯絡工作;組織參與、協調重大項目的對接、洽談事宜,負責對重大項目督辦檢查,跟蹤問效;
5、按照國家和省、市、縣利用外資的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
6、負責對引薦人員的招商引資成果進行確認,並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鼓勵政策的兌現。
7、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期服務性管理工作,搞好重點項目跟蹤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建設過程中和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8、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招商引資工作考核、獎懲辦法,負責各部門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及時了解、掌握、處理招商引資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9、制定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有關招商工作方面的各種會議的實施方案,會同承辦單位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
10、制定全縣招商引資的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11、綜合統計全縣招商引資情況,並定期向縣政府匯報。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