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1.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2.起草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3.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彩票市場監管,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5.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6.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7.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8.負責管理和監督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縣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單位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2、綜合股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管理;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負責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3、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4、國庫股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縣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縣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的兌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兌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5、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執行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6、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7、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縣本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8、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